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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同體領域法學”七個字出現在教育部公示欄時,它像一塊投入靜水的隕石,濺起的不是漣漪,而是法學人壓抑已久的驚疑——我們到底在怎樣的學科饑渴中,竟把“民族事務治理”徑直塞進法學的婚床,又給它戴上“0301Z5”的學術指環?
武漢大學給出的理由是“回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現實需要”,但,“需要”不等于“應該”,更不等于“可以”——若任何政治熱詞都能以“交叉”之名在法學門類下領取出生證,三十年艱難積攢的學科理性便瞬間淪為政策注腳。
法學歷來以概念嚴謹、方法清晰、價值中立為自我純潔的盾牌,如今卻自愿在“共同體”這一政治修辭前卸下武裝,其后果不是知識的拓展,而是學科的溶解。
“共同體領域法學”聲稱要“融合法學、民族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等多學科理論”,聽起來像一場宏大的知識交響,實則暗藏致命的邏輯偷換。它把“民族事務治理”這一公共政策議題,直接等同于“法學”問題,再反向要求法學為之提供整套概念、范疇與方法。然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憲制結構、少數民族平等權的司法保障、文化多樣性政策與基本權利沖突的衡量,本就在憲法學、行政法學、人權法學、文化法學等二級學科的射程之內;若嫌既有研究不夠精細,該做的是扎緊籬笆、深耕細作,而非另立門戶、重起爐灶。
學術分工的意義在于通過“問題—方法—范式”的長期沉淀形成可累積的知識傳統,一旦遇到政策風向就拍腦袋設學科,無異于在摩天大樓旁隨意搭彩鋼棚,既掩蓋了地基裂縫,也阻塞了通風采光。
有人辯解說,“共同體領域法學”不過是一次目錄外自主設置,不必上綱上線。但目錄外并非法外之地,它仍需接受學科內在規定的剛性約束。研究對象是否具備獨立的規范體系?核心方法是否區別于既有法學分支?人才培養是否擁有不可替代的知識結構?三點只要有一點存疑,便難逃“偽交叉”之嫌。
反觀公示材料,其關鍵詞盤旋于“鑄牢”“治理”“現代化”等政治話語,方法論表述卻空洞無物;課程體系未見與憲法學、民族法學、文化法學的清晰邊界,反倒堆砌“民族政策與法治”“中華文化與法治”之類拼盤式模塊;師資構成更被“多學科”一筆帶過,仿佛只要湊齊民族學、政治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的教師,就能在法學的屋頂下合唱一曲“愛的供養”。如此“交叉”,實質是“拼盤”,其終端產品不是學術,而是注疏政治的二次文獻。
更嚴重的是,當學科設置被政策清單牽著鼻子走,學術評價便失去里自我校準的能力。今日可以以“共同體”為名,明日便可拿“安全”“復興”“軟實力”為號,法學將永遠忙于給政策貼金箔,而無暇審視政策本身是否合憲、是否侵權、是否違背比例原則。
長此以往,法學院不再是“正義的實驗室”,而是“政策的裝潢隊”;法學者不再是“權力的戒尺”,而是“權力的口紅”。學者個人當然可以也應該關注民族事務,可以也應該用法學工具分析民族政策,但“關注”不等于“設學科”,正如“研究死刑”不必成立“死刑法學”,“涉黃網站”不必誕生“黃網法學”。一旦把研究對象升格為學科名稱,便等于把尚待檢驗的立場提前寫進學術身份證,從此拒絕批判、拒絕解構、拒絕“不合時宜”的追問,而這恰是學術精神的自我絞殺。
再往深處看,這場“學科大躍進”背后是一條更為隱蔽的學術生產線。有關部門需要理論支撐,高校需要學科增量,學者需要課題經費,三方一拍即合,于是“中華民族共同體學”先在民族學立項,再借道法學“二次上市”。公允而言,這種操作并非武漢大學首創,中央民族大學早已設置“中華民族共同體學”這一交叉學科,如今不過是把“民族學”換成“法學”再跑一遍流程,其動力機制與知識增量毫無二致。這種“換個馬甲再上陣”的玩法,使學科設置淪為財政指標與行政考核的套利工具,也讓“交叉學科”這一原本旨在打破壁壘、激發創新的制度設計,異化為“誰口號響誰獲批”的學術競標賽。最終受傷的是學科生態——資源被泡沫吸走,青年學者被潮流裹挾,真正需要十年冷板凳的基礎理論無人問津,而遍地開花的“特色學科”卻在論文、項目、評估的滾輪上自我空轉。
或許有人會以“中國問題需中國方案”為由辯護,聲稱西方學科模板無法安放“多元一體”的巨型民族國家。但“中國方案”絕不是“中國拼湊”,任何方案若要配得上“法學”二字,就必須接受法教義學的內部證成與合憲性審查的外部檢驗,而非在“國情”或“自主知識體系”的護身符下回避方法論的嚴苛拷問。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否應當轉向區域自治與民族身份脫鉤?少數民族加分政策是否違背平等原則的實質要義?宗教事務條例是否過度限制信仰自由?這些真問題需要在憲法與行政法的既有框架內,通過判例研讀、規范闡釋、比例衡量等法教義學操作予以精細回答,而不是用“共同體領域法學”這種宏大敘事遮蔽問題、壓制爭辯。若新學科不能提供比憲法學、民族法學更鋒利的手術刀,它就只是疊床架屋的學術冗余,甚至成為阻礙真問題浮出水面的隔音毯。
公示期還有二十余天,我們理應發出清晰而冷峻的提問:武漢大學究竟能拿出哪一條憲法條文、哪一例最高法院判決、哪一項不可替代的方法論,證明“共同體領域法學”必須脫離憲法學、行政法學、文化法學而獨立存在?如果拿不出,就請收回這份天馬行空的申請,把有限的編制、經費與青年人的熱血,還給那些真正需要深耕細作的基礎學科。
否則,十年之后,當政策術語再度更迭,我們只會看到一座廢棄的“0301Z5”遺址,以及一代被虛假交叉耽誤的法學青年,在學術求職市場上四散飄零,卻找不到一塊真正堅實的知識故土。
學科不是樂高積木,不能隨政策風向任意拼接;也不是營銷口號,不能靠情懷與愿景連夜搭臺。它是對真理承諾的終身契約,是數代學人接力打磨的認知盔甲。任何新設二級學科,若不能通過“問題—方法—范式”的嚴酷拷問,便不配擁有博士、碩士的授予權,更不配在“法學”這一古老而莊重的門楣下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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