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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律師,我老公能不能取保候審?能不能判緩刑?真的拜托您辯護了!為了他的事情,我最近瘦了十斤。我想等著他出來,帶他回家。”
記得有電影臺詞說,刑事律師看到的是一個壞人最好的一面,而離婚律師看到的卻是一個好人最壞的一面。
這臺詞有些極端,不過,作為刑事律師,我接觸過形形色色的人。王順(化名)是其中之一。王順無證賣煙,涉嫌非法經營罪。常見的行為,常見的罪名。王順給我的印象是,老實巴交。王順妻子給我的印象是,與王順相濡以沫。
王順在公安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取保候審,在法院階段突然被逮捕,羈押在看守所。王順幾乎喪失信心,感覺要判實刑了。我作為辯護人,堅定目標,遞交多份法律意見書,認為構成從犯、自首,情節較輕,可以適用緩刑,庭前、庭后反復和辦案法官良性溝通,當庭綜合法律、事實、證據,綜合國法、天理、人情而全力辯護。近日,王順終于宣告緩刑,從看守所釋放,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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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證賣煙突然被抓
去年夏天,王順妻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王順妻子說,王順在妹妹王萍(化名)的店里打工,幫忙賣水果、賣零食,順便賣煙。沒想到店里沒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王順與妹妹王萍都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我進行初步分析。幾天后,王順妻子再找到我,正式委托我辯護。
王順和妹妹王萍被取保候審,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認為,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王順和妹妹王萍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店內銷售卷煙,銷售金額32萬余元。
我反復查閱卷宗,思考有沒有可能不起訴。我撰寫第一份法律意見書,遞交給檢察院,并和檢察官溝通。
1、王順系小店普通員工,沒有非法經營的犯罪故意。
王順受雇于王萍,是王萍小店的員工,就是一個打工人員,每月工資六千元,所起作用小。
在王順成為這家小店的員工之前,這家小店就開始賣煙了,王順作為小學文化的人,想當然地認為這家小店是合法經營的,有營業執照就可以了。王順只有小學文化水平,不能期待他認識到賣煙還需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這不像販賣毒品,普通人都應該知道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王順知道這是違法犯罪行為,他不可能為了每個月六千元的工資繼續參與賣煙,反而會阻止妹妹王萍從事違法犯罪的生意。也就是說,王順沒有非法經營的犯罪故意。
2、王順形式上入罪,但實質上無罪。
從形式上,王順似乎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從實質上來看,王順就是一個員工,領取固定工資,沒有利潤分成,他付出了大量勞動,包括對于賣零食、賣水果等方面的勞動,才獲得相當的回報,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小,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辯護人認為,辦理非法經營罪案件,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對于受雇傭從事一般活動的普通員工,除了參與利潤分成或者領取過分高額工資的以外,一般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可進行行政處罰。
3、即使王順涉嫌犯罪,也僅僅起到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系從犯,可以考慮免除處罰。
4、王順明知煙草專賣局人員報警,仍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系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
5、王順積極提供上家聯系方式,協助司法機關抓捕。
6、王順愿意退出違法所得,認罪悔罪態度好。
此后,我多次和檢察官交流,我認為王順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酌定不起訴的條件。我還申請對王順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進行公開審查,我認為王順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存在較大爭議,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參加公開審查會,真正地審查是否構成犯罪、是否可以不起訴,如此可以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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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爭取認定自首
和檢察官溝通幾輪后,檢察官仍然認為王順構成犯罪。我轉變辯護策略,王順涉案金額32萬余元,起步就是五年有期徒刑,要通過爭取認定為從犯和自首,減輕處罰,降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而希望檢察院建議適用緩刑。檢察官同意認定王順為從犯,但不同意認定為自首: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接到舉報后,到王順所在的店面查處,并現場報警,王順在現場被公安機關抓獲,這不好認定為自動投案。
我馬上進行類案搜索,發現全國部分類似案件確實不認定為自首,但仍然找到幾個類似案件被認定為自首。我還搜索學術文章,尤其是戴杰文《淺析行政執法機關查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的過程中自首的認定》,借鑒思路。綜合研究后,撰寫《關于王順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建議認定為自首的法律意見書》,向檢察院遞交。
1、王順明知煙草專賣局人員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4月21日,煙草專賣局檢查店面,當天王順在店里上班,王順明知煙草專賣局人員報警,仍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系自動投案。到案后,王順在第一次訊問時即如實供述,此后也多次穩定供述事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煙草專賣局人員可以視為“他人”,符合該規定情形。
(1)本案的案發具有一定的被動性,但王順的到案具有主動性和自愿性。
第一,本案的案發具有一定的被動性。本案系因煙草專賣局接到舉報,赴現場當場將王順查獲,本案的案發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王順的主觀意愿,被煙草專賣局查處并不是他所愿意看到的結果。第二,本案的到案具有很大的主動性和自愿性。案發后,行政機關并未對王順采取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王順在客觀上可以逃走的情況下,仍留在現場等候民警,體現了自愿將自己交付法律制裁的主動性,應認定為自動投案。
(2)先前的行政處理程序與自動投案并不矛盾。
非法經營罪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前,有一個先前的行政處理程序。案件是否需要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須首先進行行政法律層面是否需要追究責任的考量。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案中,雖然案件已經被煙草專賣局查處,但尚未被公安機關發覺,因為案件仍在移送過程中;退一步講,即便案件已經移送至公安機關,但公安機關尚未對王順進行訊問、采取強制措施。王順仍然有自動投案的可能性,仍然是符合《解釋》對自動投案的規定。因此,煙草局的先行查處程序并不影響王順自動投案的成立。
(3)根據存疑時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則,宜認定為自動投案。
本案中,是否自動投案存在一定的爭議。在這種情況,應作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解釋,應根據存疑時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原則,認定王順為自動投案。如此,才能體現刑罰的謙抑性,才能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2、司法實踐中有類似案例認定構成自首。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2013)高刑二初字第64號刑事判決書、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3)紹嵊刑初字第563號刑事判決書、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1刑初447號刑事判決書等類似案件顯示,被告人非法經營卷煙被煙草專賣局發現后,能配合煙草執法人員檢查和調查取證,明知煙草機關已報警并將移送案件,仍然等候警察到來,到案后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王順明知煙草專賣局人員報警,仍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系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建議檢察機關認定其構成自首。
最終,檢察官采納了關于自首的意見。檢察官說,考慮到自首和從犯,減輕處罰,建議三年有期徒刑。我說,能否建議適用緩刑。檢察官說,不直接建議適用緩刑,但不反對緩刑,最后由法院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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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事人突然被逮捕
案件移送法院后,我繼續和法官溝通。
出乎意料的是,王順突然被法院決定逮捕,并由公安機關執行。
我馬上和檢察官溝通,檢察官也很意外,認為沒有必要羈押,建議我遞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給檢察院,由檢察官和法官溝通。
我一方面撰寫《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另一方面向法院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
這段時間,是王順和妻子最難熬的日子。王順在看守所,妻子在外面擔心、焦慮。王順妻子說暴瘦十斤,希望能盡快等到王順出來,帶回福建老家。接下來,王順妻子在南京苦等兩個月。
四、綜合法理情辯護
法官沒有同意取保候審,此后,我在法庭上全力辯護。
在發問環節,我問王順:你是怎么到案的?你在店里具體做什么?每天工作多少小時?每個月工資多少錢?有沒有入股?賣煙有沒有利潤分成?錢都給誰了?案發前,你妹妹王萍是不是還拖欠你的工資?拖欠多少錢?你為什么會幫王萍進貨進香煙?你幫王萍進了多少香煙?錢都是誰出的?你平時抽煙嗎?抽多少?你有沒有幫忙抓捕上家?提供了什么?你家里幾個孩子?在讀幾年級?妻子和父母身體怎么樣?你最近狀態怎么樣?你對自己的行為怎么認識?你愿不愿意繳納罰金?
王順一一回答,并哽咽著說,“很后悔自己的行為,最近經常失眠,感到非常后悔,經常自己鉆牛角尖,經常唉聲嘆氣,我從來沒想過打工會造成這個后果,頭發都白了,精神壓力太大了”。
我問王萍:王順是不是在你那里打工?一天工作多長時間?每個月工資多少?有沒有在店里面入股?在店里面有沒有利潤提成?店里面賺的錢是不是都轉到你的銀行卡上?王順幫你購買香煙的錢,是不是你轉給他的?
我還當庭提交幾份相關材料:1、王順和王萍、蘇某的交易記錄,證明雖然王順參與轉賬給上家蘇某,但這是王順老板王萍的錢,王順只是代為轉給上家蘇某。2、福建省某村民委員會證明,證明王順平時表現良好,鄰里關系和睦,待人真誠。3、王順父母的病例資料,證明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4、王順捐款一千元的支付記錄,證實王順熱心公益。5、證人宋某和洪某證言,證明王順是打工人員,每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十一點,工作內容為賣飲料、零食、關東煮等。6、南京近五年非法經營罪類案報告。
在辯論環節,我發表辯護意見:王順系小店普通員工,是否具有非法經營的犯罪故意需慎重認定。王順系小店普通員工,沒有利潤分成,犯罪情節較輕。王順起到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系從犯。王順明知煙草專賣局人員報警,仍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系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王順認罪悔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愿意繳納罰金。王順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有判處緩刑。王順情況特殊,其系家庭唯一的經濟支柱,有兩個孩子,妻子和父母體弱多病,都需要王順照顧。
我在法庭上說,法律是專業的,同時也是從民眾之中產生的。普通民眾看到王順作為小店員工,辛辛苦苦打工賺錢,在不知道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幫忙賣煙,普通民眾的第一反應是不應該承擔過重的刑事責任。這也是普通民眾樸素的正義觀的體現。如果我們法律人手里只有卷宗,眼里只有法條,不能設身處地地考慮王順的遭遇,辦案效果將會大打折扣。我們要注重考慮司法結論是否順應國法、天理、人情。“天下之情無窮,刑法所載有限”。在辦案中要考慮老百姓的樸素正義觀,在法律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接近社會預期,力保我們的共情點和同理心與民眾同頻共振,而不能機械辦案、就案辦案。近年來,追趕小偷致死案、醉駕救妻案、昆山龍哥案等一系列案件的不起訴或撤銷案件,正是順應了國法、天理、人情。王順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亦可作如是觀。王順有兩個孩子,一個在讀小學二年級,另一個在讀初中三年級,如果王順被判實刑,將影響兩個孩子的身心健康。王順的妻子和父母均無業,且患病,王順是家庭唯一支柱,如果王順被判實刑,整個家庭可能都垮了。請法院對王順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
在法庭上,我看到法官和陪審員認真聽著,王順和妻子不時抽泣著。開庭后,王順妻子對我說,藍律師在法庭上講得很好,感覺到有希望了。我繼續和法官溝通,法官態度溫和,我也感覺緩刑有望。
很快地,王順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六個月。王順終于可以和妻子回福建老家了。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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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彬律師: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不起訴、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宣告緩刑或二審改判等結果,著有《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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