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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人民政府
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阿府規〔2025〕1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草原火災,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草原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草原防火條例》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一、明確草原防火期。全州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期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0日為草原高火險期。各縣(市)人民政府可結合轄區實際,延長本地區草原防火期和調整草原高火險期,并向社會公布。各縣(市)草原防火期啟動不得晚于2025年9月15日,結束不得早于2026年5月31日。
二、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草原防火期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極高草原火險區、高草原火險區以及一旦發生草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區域劃為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發布草原火險橙色和紅色預警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發布禁火令,規定草原禁火期,草原防火管制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區生產經營企業、施工工地應當停止焊接、金屬切割、使用明火、爆破等野外動火施工作業,對可能引起草原火災的非野外用火,應當按照管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管理。
三、嚴格管控野外火源。草原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關規定,嚴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區內吸煙、燒紙、燒香、點蠟、煨桑、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燒蜂、燒山驅獸、電貓狩獵、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燒烤、燒荒、燒地邊、焚燒秸稈、燒灰積肥、焚燒垃圾、野外露營用火等違規野外用火。確需進行爆破、勘察、施工、實彈演習、處置突發性事件和執行其他任務等生產、生活活動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備案,采取“四定一滅”防火措施,防止失火。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設立檢查站,對進入草原的所有人員和車輛進行防火宣傳和檢查,嚴禁攜帶火種或者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違反有關規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承接有關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林地和草原接壤區域已劃為森林防火區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規定。
四、加強隱患排查和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常態化組織開展全方位、拉網式草原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臺賬及責任清單,實行銷號整治、動態清零。對草原內的重點地段、重點目標,以及在草原火災危險地段的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通信設施等,有關責任主體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可(助)燃物,加強動火作業管理、定期巡護和安全檢查,整治存在的火災隱患。在7級及以上大風等極端條件下,對穿越牧區35千伏及以下輸配電線路,應當按照規定果斷采取拉閘避險措施。要利用防火宣傳月、森林草原防滅火警示日和“開學第一課”等系列宣傳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草原防滅火宣傳警示教育,引導群眾移風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防災減災能力。
五、加強應急準備和科學處置。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強化草原火險會商研判,加強預測預報預警,強化科技賦能,提升火險火情預警、發現、響應和處置能力。發布草原火險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要落實逐級“叫應”機制,嚴格按照《阿壩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響應機制》規定,啟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嚴格落實源頭防控、氣象監測、應急準備、值班值守、督導檢查、情況報告等措施。各類撲火隊伍要常態化開展實戰訓練演練,定期檢修維護裝備機具,做好撲火準備,高火險時段在重點地段靠前駐防、帶裝巡護。草原防火期內,各級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負有草原防滅火任務的部門(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及時核查反饋熱點信息。一旦出現火情,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并規范上報火情信息,嚴禁遲報、瞞報、漏報和信息倒灌,要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疏散轉移受威脅群眾,保護重要設施,在條件具備和撲火人員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學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
六、落實防滅火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優化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全面執行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要壓實屬地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草原經營管理單位(個人)主體責任,實行州領導包縣(市)、縣(市)領導包鄉(鎮)、鄉(鎮)領導包村(社區)、村(社區)干部包戶、護草員包草場的包保責任機制,推廣村(居)民防火掛牌輪流值班等協作共管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本地本單位火險等級、火險區劃等劃分草原防火責任區域,明確責任人和職責任務,要按照“微網實格”要求,實行護草員劃區巡護和輸配電設施“桿(線)長”網格化管理。草原毗鄰地區、單位要簽訂聯防協議,落實聯防聯控責任,協同做好聯防區域內的草原防滅火工作。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草原火災隱患和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各級公安、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嚴格查處草原火災案件。對發生的草原火災,按照規定及時查清原因、評估損失和分清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火災肇事單位、個人和有關責任人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草原火情,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阿壩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微信公眾號:阿壩青年
新浪微博:共青團阿壩州委
來 源|微阿壩
編 輯|陳 超
一審一校|聶 旭
二審二校|李 韋 薇
三審三校|楊 嘉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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