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子哥”謝孟偉在9月10日的直播中穿警服帶貨并罵人一事持續引發關注,云南臨滄市耿馬縣公安局9月16日向記者表示,警方正在調查處理,具體細節暫不便對外透露。(9月16日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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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輿論壓力之下,9月13日下午,“嘎子哥”謝孟偉通過社交賬號發布道歉聲明稱,其在社交平臺發布的視頻,有身著警服的畫面,這些服裝都是劇組拍攝專用戲服。他說:“(我)不應該穿著此類服裝分享相關視頻和直播,對此,我向人民警察報以真誠的道歉。”
警服不是普通戲服,是人民警察專用的制式服裝,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志,警服管理有著嚴格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不能隨便亂穿警服。即便是拍攝電影電視劇和演出需要身穿警服,則需要經過審批,且拍攝、演出之外不能使用警服,這是基本常識。
公安部2001年3月發布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影視制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應當報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并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
“嘎子哥”謝孟偉穿著警服直播帶貨,把警服當成直播帶貨的道具,博人眼球,獲取流量,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屬于非法使用警服行為。
況且,《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作商業性廣告。
更嚴重的是,“嘎子哥”謝孟偉穿著警服直播帶貨是明知故犯。
面對粉絲質疑能否穿著警服直播的問題,“嘎子哥”謝孟偉在直播間反問道“嘎子賣貨有問題,我能穿這身衣服?是要政審的”,足以說明扮演過警察角色的“嘎子哥”謝孟偉對警察的穿著限制十分清楚。
法律底線不容挑釁,警察制服不可亂穿,誰都沒有特權。對于知名演員“嘎子哥”謝孟偉穿警服直播帶貨這種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需要嚴肅處理,依法處罰,不能止于本人道歉。
根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際上,網紅主播違規穿警服引流行為被處罰已有先例。今年6月,湖北公布5起整治短視頻領域惡意營銷亂象處置案例。其中,網民吳某某為吸引流量,通過抖音賬號發布身穿制式警服的視頻,網信部門協同公安機關對吳某某進行傳喚,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能量越大,責任越大”,網紅主播、演員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有很強的社會示范性和社會影響力,必須率先垂范,嚴格遵守法律,恪守社會道德。
當然,在這點上,平臺也需要強化監管,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紅主播,及時予以下線、限流、禁言、封禁賬號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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