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院無法到法院參與調解怎么辦?
近日, 宜豐縣人民法院法官將調解現場“搬”至病床前,成功化解兩起建工合同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贏得雙方當事人稱贊。 原告承接被告發包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完工后,被告僅支付部分款項。截至2024年年初,被告仍有兩筆工程款未支付,共計2.7萬余元。原告多次上門討要無果,遂就這兩起欠付工程款糾紛分別向宜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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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豐縣人民法院速裁團隊收到原告起訴材料后,發現兩起案件原、被告相同且案由一致。為提高調解效率,速裁團隊決定將兩起案件一并化解。在向當事人闡明先行調解的優勢并獲得同意后,團隊迅速開展先行調解工作。
初步形成調解意向時,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法定代表人受傷住院、行動不便。為減輕當事人奔波之苦,承辦法官決定將調解地點設在醫院。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采用“背對背”的方式,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釋法明理,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針對被告,法官告知其若不承擔支付工程尾款的給付義務,可能面臨不利法律后果,并給出實質性建議,幫助制定合理還款方案。在病床前,法官建議原告方充分考慮被告現實困難,靈活調整還款方式。 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就還款方案達成一致,并簽訂調解協議。至此,兩起建工合同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來源:贛法云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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