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9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贊松(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劉贊松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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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贊松 資料圖
曾任即墨市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劉贊松,生于1962年1月,漢族,山東青島人,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工學學士,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
劉贊松長期在青島市工作,曾任城陽區副區長,嶗山區副區長,高新區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高新區工委常委等職。2005年,他任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2007年任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1年11月任青島藍色硅谷核心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即墨市委書記;2017年4月任青島市政協副主席。
2025年2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劉贊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
搞權錢、錢色交易
2025年9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贊松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劉贊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贈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干部選拔任用、政協委員提名推薦等方面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本人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據為己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贊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贊松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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