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錫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楊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查扣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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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楊錫祥利用擔任平度市委常委、南村鎮黨委書記、副市長,青島市城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區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青島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青島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設備采購、土地手續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763萬余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錫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楊錫祥長期在青島工作,曾任青島紅島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2014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等職,后任青島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21年1月,楊錫祥任青島市政協副主席,后卸任該職。
2024年6月5日,楊錫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1月26日,楊錫祥被開除黨籍。
經查,楊錫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向他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私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錫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錫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青島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6日,青島市政協原副主席楊錫祥被公訴。
2025年4月16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錫祥受賄一案。
來源:東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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