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借4.5萬救急,實際到手才2.59萬,還了3.7萬居然被告上法庭?”河南郟縣的張某怎么也想不到,7年前的一筆網貸竟讓自己卷入離奇官司。這場官司里,不僅藏著“砍頭息”的貓膩,更離譜的是4.5萬借款合同上竟冒出86個出借人。今天小編就用這個真實案例,聊聊網貸里那些坑人的套路和法律紅線。
7年前張某因急需給工人發工資,在某網貸平臺簽了一份《借款協議》。協議上寫著借款4.5萬元,分36期還,年利率12.95%。可錢一到賬,張某就發現不對勁——平臺直接扣了“手續費、管理費”,實際到手只有2.59萬元。
從2018年5月到11月,張某陸續給平臺還了3.7萬元。他盤算著,自己實際借了2.59萬,還的錢早就超過本金和合理利息了,于是提出終止還款,卻被平臺一口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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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7年里,張某時不時接到催收電話,但他覺得錢已經還清,沒當回事。直到2024年1月,一家叫C公司的突然把他告上法庭,法院還判決張某敗訴。這讓他又氣又急:“我借4.5萬,實際到手2.59萬,還了快4萬,怎么還要我還錢?”公司經營也因此受到影響。
轉機出現在2024年7月,郟縣檢察院在一次專項監督行動中發現了這個案子。檢察官一調查,就揪出了網貸合同里的不少“貓膩”。
原來,這個網貸平臺為了賺更多錢,搞了“砍頭息”,還虛增債務,約定逾期還款時年利率上浮到36%,讓借款人的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變越大。
更奇怪的是,張某簽的《借款協議》首頁沒有出借人簽名,只寫著“見附件及文件”,可附件里竟然有86名出借人。而且合同里有個格式條款,說“出借人同意在訴訟前將債權無償轉讓給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統一向借款人追索”。2023年7月,這個網貸平臺就和C公司簽了《債權轉讓協議》,把張某的債權轉給了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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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深入調查后,發現了兩份合同的重大問題。張某和網貸平臺簽的《借款協議》里,86名出借人既沒簽名也沒提供身份證明,平臺以居間方的身份越權“撮合”交易;協議里“強制備份通訊錄”等侵害借款人權益的內容,屬于無效條款;平臺設置的債權轉讓格式條款,因為沒經過出借人明確同意,本身沒有法律效力。另外,C公司沒有訴訟代理資質,卻通過和網貸平臺簽訂沒有實質對價的《債權轉讓協議》,變相從事違規訴訟代理活動,這份協議也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024年10月16日,檢察機關依法抗訴。今年4月23日,郟縣法院再審采納了抗訴意見,判決撤銷原審判決,駁回C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下大家看明白了吧,網貸里的套路可不少。像“砍頭息”,法律明確規定借款利息不能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遇到這種情況,要按實際拿到的錢算本金和利息。還有像這種冒出多個出借人、未經同意就轉讓債權的情況,大家也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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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網貸糾紛,記住這3招:
1.算清實際本金:拿到手的錢才是真正的借款本金,扣除的“砍頭息”不算數。
2.保留所有證據:借款合同、轉賬記錄、催收短信等都要存好,萬一打官司就是鐵證。
3.大膽說“不”:如果遇到強制授權通訊錄、高額罰息(年利率超過36%)等霸王條款,這些條款本身就是無效的,別怕對方威脅。
最后提醒大家,網貸套路多,借款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每一條。要是真被“套路”了,別像張某那樣硬扛7年,及時向法院或檢察院求助,法律會為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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