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款買了房,房子還沒拿到,網貸卻爆雷了,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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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很久沒有給大家分享個人破產的故事,近期有粉絲私信給我提出了上面的問題!那么,今天就通過一個真實的故事來解答!
深圳打拼20年,創業不順,背負了200多萬的債務
今天的主人公鄧先生是一名90后,2000年左右就來到深圳打拼,2002年就注冊了第一家軟件公司,2005年又注冊了一家科技公司,然而,因為經營不善,這兩家公司在2017年后先后注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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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后,鄧先生又注冊了深圳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并參股了多家有限合伙企業,然而,所有的投資均沒有取得預期的回報。
在2017年時,他申請購買了一套位于龍崗區的安居房,目前還有90萬的房貸,因為安居房沒有完整產權,不具備融資功能,一直無法給公司經營提供資金支持,甚至家庭生活開支都只能靠借網貸來維持。
截至2026年3月,鄧先生累計負債達到226萬(本金約181萬),其中房貸約90萬,網貸等普通債權136萬,目前均處于逾期狀態。萬般無奈之下,鄧先生向深圳中院申請了個人破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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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并非沒有財產,但根據當時的安居房購買政策,該房產只能在10年后才能申請獲得完整產權用于變賣還債。
在咨詢了律師后,他提出了如下的還款方案:
1、每月1.5萬左右工資,拿出10000元用于還債,五年累計還債60萬元;
2、名下的安居房在2027年取得完全產權后,預計回款326萬,清償房貸后剩余款項全部用于清償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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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居房能夠順利出售,鄧先生累計可用于還款的金額約380萬,,面對226萬的債務,不但可以得到足額受償,還能有結余!
個人破產對負債人有什么好處?
顯然,鄧先生是一名誠而不幸的負債人,除了創業不順外,他債務逾期的根本原因是購買的房產不是商品房,無法自由出售。
但是,他申請個人破產還是有以下幾個好處:
第一,所有的債務停止計息,避免了債務規模繼續擴大;
第二,每月收入在按照清償計劃還款后,還有5000多元的可支配收入,在無需支付房屋租金的情況,可以應付家庭開支,家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響;
第三,個人破除獲批后,之前的限制措施將被解除,包括限高、賬號查封凍結等等,生活也將走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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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創業不順導致負債累累,家庭生活遭受到巨大影響的情形屢見不鮮。但是,像鄧先生這樣“誠而不幸”的負債人,只要他們愿意承擔還款責任,法律都可以為他們打開一扇窗!
最后,祝廣大負債群體,尤其是創業不順、負債累累的兄弟們,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早日上岸,如果有關于負債相關的內容咨詢,歡迎在評論區或私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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