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近日,林某前往保險公司申請甲狀腺癌重疾理賠。經核實,發現林某于2025年8月入院前一天復效了2份豁免交費的重大疾病保險,保單60天寬限期期間保險公司通過電話、短信多番提醒交費,但林某仍未及時交費,致使保單失效。現因合同效力中止無法獲得理賠。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
【風險提示】
1.保單中止失效后,如客戶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2.如保單正常復效,保險公司將依據合同約定重新計算等待期,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保單復效時,除需補交欠交保險費之外,還需繳納一定的利息等費用;
3.保單一旦失效,不僅無法正常享受保險保障,還需要重新核保評估,有無法復效成功的風險,且較正常保單需多繳納復效利息盡量不要讓保單失效。(本部柜面-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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