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游時,若發現領隊拿不出電子導游證、隨意改行程、拉著去購物點,大概率遇到了“野導游”。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告訴大家,這時別著急吵架,把合同、微信群、車牌號、購物小票全部拍照存進手機,這是后面索賠的關鍵證據。
維權不用到處跑,一條投訴通道就夠用。你可以打全國旅游投訴熱線12301,也能登錄“文旅部官網-旅游投訴平臺”填表單,把剛存的證據傳上去就行。按《旅游法》第96條規定,無證帶團的話,旅行社最高能被罰款5萬元;要是因為擅自改行程讓游客滯留,旅行社還可能被停業整頓,甚至吊銷許可證。而且罰款多少和違法所得掛鉤,投訴的人越多,處罰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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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場有三件事千萬別做:一是不簽“自愿購物”的空白紙,二是別拿導游給的“封口紅包”,三是不在現場吵著要賠償,免得被對方錄視頻反過來咬你“游客鬧事”。把訴求留到投訴平臺寫清楚:退差價、補景點、賠違約金,一條不落。
旅游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后,七個工作日內會答復是否受理,就算情況復雜,三十日內也會給出處理結果。只要認定旅行社違規,退款和賠償金會直接打到你銀行卡里,“野導游”還會被列入黑名單,全國范圍內都不能再干導游這行。記住,跟團游買的是服務,不是受氣,法律會為你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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