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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12日,云周西村鍘刀上的血跡還沒干。15歲的劉富蘭站在戲臺中央,沒有一點害怕的樣子。復仇隊隊長張全寶用槍托敲了敲鍘刀:小姑娘,你才15歲,現在說‘悔過’還來得及。她突然笑了,大聲喊道“怕死不當共產黨”。當刺刀挑開她的棉襖時,一片銀光閃過,那是她母親留下的最后一件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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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深秋,劉富蘭出生在山西文水縣云周西村一個貧農家庭。幼年喪母的她,在繼母胡文秀的教導下早早體會到階級壓迫的苦難。
1939年,文水縣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7歲的劉富蘭便加入兒童團,為八路軍站崗放哨、傳遞情報。10歲那年,她將母親遺留下的銀鐲子交給八路軍作軍費。
1945年西社奪糧戰斗中,13歲的她扛著幾十斤的糧袋往返奔跑,贏得群眾交口稱贊。同年10月,她背著家人參加婦女干部訓練班。
婦女訓練班結業時,她在反霸大會上當眾揭露地主石佩懷克扣軍糧的罪行。年近13歲的劉富蘭,此時已經展現出超越年齡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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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2月,劉富蘭在反擊閻錫山部隊的東莊戰斗中支援前線送彈,同年6月被批準為中共候補黨員,成為當時最年輕的黨員之一?。
當國民黨軍大舉進攻時,她主動要求留守敵后,配合武工隊處決反動村長石佩懷,她的這一正義之舉成為敵人報復的導火索?。
處決反動村長石佩懷時,她主動請纓站崗,事后在日記中寫道:"今夜月光很亮,照得我影子像大人一樣高"。
被捕前夜,劉富蘭將黨證縫在棉襖夾層,對繼母說:"娘,這件衣裳暖和,留給更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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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12日,閻錫山軍與“復仇自衛隊”包圍云周西村。
事發前日,國民黨軍閻錫山部第72師師長艾子謙下給第215團第1營的指令寫道:“該營此次開展工作進行松懈,做法太軟……今后做法要硬,去掉書生氣,勿存婦人之仁,速將馮德照、劉胡蘭等扣獲歸案法辦……。”
也即是說,匪軍是收到了上級嚴令,其中主要抓捕并殺害的對象之一就是劉胡蘭。由此可見,這位小姑娘在當時的影象已經讓反動派寢食不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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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叛徒指認下,劉胡蘭不幸被捕。敵人用鍘刀殺害6名群眾逼降,其中一位大爺因為說劉胡蘭是好人被當場鍘殺。劉胡蘭毫無畏懼,她高呼“怕死不當共產黨”,從容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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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延安《解放日報》稱其“用一腔熱血詮釋了共產黨員的忠誠”。毛澤東兩度題詞“生的偉大,死的光榮”,中共中央晉綏分局追認她為正式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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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絡出現了諸多所謂“劉富蘭事跡夸大”的雜音。
比如有人造謠說劉富蘭不是被國民黨反動派殺害的而是死于村民鍘刀下,還有人質疑15歲的劉富蘭不可能有這么勇敢,更有人污蔑她是小三。
不得不說,這類言論無視《晉綏日報》《解放日報》的真實報道?,更違背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也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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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英雄烈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這些存心叵測的不良分子,法律必須嚴查嚴懲。歪曲歷史,詆毀烈士,罪不容赦。我們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更不能讓愛國主義披上灰蒙蒙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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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錫山作為山西軍閥,既參與抗日又勾結國民黨,最終被迫逃離家鄉遠赴臺灣島,卻被監視居住,還和兒子反目成仇,落得了一個凄慘的可恥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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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汾河畔發現當年她藏身的窯洞。洞壁上用炭筆寫的"革命"二字仍清晰可辨,這就是15歲的信仰。在劉胡蘭紀念館的留言簿上,一位少年寫道:"姐姐,你的15歲比我的15歲重得多"。
當某些人質疑"15歲是否懂革命"時,建議他們不妨看看劉富蘭犧牲前夜寫下的絕筆:"我入黨時宣過誓,死也不背叛"。英勇就義的劉富蘭,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劉胡蘭。
劉胡蘭用鍘刀下的從容證明了:真正的革命意志,從來與年齡無關,而在于是否將人民利益置于生死之上。在實現民族復興的新征程上,我們更需守護這份精神火種,讓"胡蘭精神"永遠照亮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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