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段時間小米 17 Pro 的“逆光之王”海報小字事件引發爭議( p1 p2),搞得沸沸揚揚,現在羅永浩出來聲援小米了。
老羅近日在直播間稱( p3),這事兒不是小米獨創,整個行業都在搞“大字吸睛,小字甩鍋”的套路。難道這是行業基操嗎?
1??先來說說海報里的“文字游戲”:大字有多囂張,小字就有多卑微
話說小米 17 Pro 的宣傳海報,“逆光之王”四個大字恨不得把屏幕占滿,結果眼神往下溜,右下角藏著一行螞蟻大小的字:是產品設計目標。
搞得網友瘋狂吐槽( p6 p7 p8 p9)。
小米17手機也有類似手法( p4 p5)。
是不是瞬間有種被耍了的感覺?明明沖著“之王”的霸氣點進去,結果人家說“我只是想做到,還沒做到呢”。
這事兒在廣告法里可是個雷區,因為《廣告法》明說了,不能用“最”、“王”這類絕對化的詞。
2??再聊聊老羅的聲援,“這鍋,整個行業都得背”。
風口浪尖上的小米被吐槽慘了,但這時羅永浩突然冒出來替小米說話,來了句“這是行業普遍陋習,不是小米獨創”。
其實老羅說這話,是心里有底的。當年老羅做錘子手機時,也沒少在宣傳語上動心思。比如 Smartisan T1 一開始喊“東半球最好用的手機”,后來悄悄改成“我們眼中全球第二好用”。這不就是換了個法子“吹牛+留后路”嗎?
所以在我看來,老羅說這話的意思,更像是在說:“別光罵小米,大家都是這么過來的。天下烏鴉一般黑。誰也別說誰。”
3??最后,咱們再說說,這種“海報小字”的基操,算不算欺詐消費者?
從法律上講,“欺詐”得是故意騙你。小米雖然大字喊“王”,但小字標了“設計目標”,算是留了條后路。所以大概率不算法律上的“欺詐”,頂多是“擦邊”。
但從消費者看來,這招就太雞賊了。誰看海報會盯著角落找小字啊?大部分人看到“逆光之王”,第一反應就是“這手機逆光拍照賊牛”。
等真買了,發現沒那么神,不得罵一句“就這?”
說來說去,這招“障眼法”就是廣告行業里的“擦邊球”,既想靠夸張宣傳引流,又怕違法,索性就用右下角小字給自己找補一下。
設計癖之前還專門討論過這類擦邊操作: 《必勝客,你到底做了什么,潘瑋柏都急了》。
羅永浩的聲援,與其說是幫小米,不如說是實話實說,把行業“潛規則”,攤到了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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