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靈9月30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800萬元;公司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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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金通靈科技"微信公眾號
此前,江蘇證監局已就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財務造假對金通靈及其相關責任人、年報審計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此外,金通靈特別代表人訴訟也已啟動。
金通靈及其相關責任人遭遇上述連番處罰,成為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體監管和處罰的最新案例,有助于提升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成本。
金通靈6名高管獲刑
9月30日,金通靈收到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金通靈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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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偉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萬元;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法院決定對季偉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金通靈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袁學禮,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金通靈總經理助理、時任董事許坤明,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金通靈監事、財務部部長冒鑫鵬,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60萬元。
此外,其他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中國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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