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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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重要性水平制定存在缺陷
2021年在確定中泰化學合并報表整體重要性時存在缺陷,導致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金額差異較大;
未在集團重要性水平的基礎上分配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實際執行的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
2022年年報審計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高于整體重要性水平。
02內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2021年在中泰化學采購與付款循環、貨幣資金循環內控測試未獲取關于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適當審計證據。
03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0年和2021年,未按照審計策略對天通物流執行獲取采購銷售臺賬、選取購銷合同識別商品所有權上風險報酬轉移條件、評價收入列報是否準確等貿易收入審計程序,未查驗沫煤貿易業務上下游合同、上下游關聯關系、貨權轉移證明、物流單據等關鍵證據。
2022年未按審計計劃執行對貿易收入大客戶現場走訪、函證、上下游供應商客戶關聯關系查驗的相關審計程序,未結合合同、上下游關系、沫煤固定金額收益等關注異常情形,導致對天通物流在該貿易中屬于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身份判斷錯誤。
04預付賬款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1年未按審計計劃執行預付賬款分析程序,未發現預付賬款增減變動的異常性。
未對與供應商之間的異常往來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2022年未收集梳理部分合并主體預付賬款科目明細賬,未按審計計劃對預付款增減變動合理性以及存在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導致未發現中泰化學存在關聯方資金占用行為。
05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
2021年未對存在明顯異常的部分供應商預付賬款函證信息予以關注,未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核查采購合同真實性、預付賬款合理性。
2022年在執行函證程序過程中,對多家大額預付賬款供應商函證信息存在明顯異常、收發件地址集中的情況,未審慎核實。
聲明
信息來源:新疆監管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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