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出游,不少人遇到過“到了景區門口才知閉園”的糟心事兒——景區以設備維修、人太多為由臨時限流,買好的門票直接作廢。其實從法律來講,門票就是游客和景區的服務合同,只要不是地震、暴雨這類不可抗力,景區單方關門就屬違約,游客不光能退門票錢,花的路費、住宿費也能要回來。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來教大家該怎么做!
想維權先做好兩步:第一步是固定證據,拍好景區的關閉公告、圍欄和電子屏提示,存好官網或短信里的暫停通知,車票、酒店訂單、付款記錄別刪,和工作人員的對話也可以錄個音,這些都是索賠的關鍵依據。第二步是提書面賠償,現場填《游客投訴單》,或者事后給景區發函,寫清門票金額、交通住宿花費,以及要退的錢和該賠的總額。根據《旅游法》第45條、第67條,景區得證明“已達最大承載量,且提前公告并報了政府”,不然沒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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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景區7天內沒答復,還有兩個辦法:一是打12301,或向當地文旅局、市場監管局投訴,在平臺買的票也能讓平臺先墊付;二是損失多、景區拒不賠償的,可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之前就有法院支持游客要回往返高鐵費、住宿費的案例。
另外提醒大家,出行前查下景區官網的最大承載量和實時預約數,盡量選能隨時退改的門票,避開10點到14點的高峰時段,提前避坑。記住,景區不能想關就關,遇到問題別忍,按流程維權,該要的權益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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