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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民航局官網公布了 華北管理局、華東管理局、湖北監管局的安全監管執法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監管局的執法案例為一起“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考試舞弊行政處罰案”,去年8月在湖北03考點舉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理論和實踐考試期間,某考試員將某學員的好友直接帶入考場,由其完成替考。相關學員按規定被進行警告處罰,涉事三人的相應執照被依規撤銷,并記入嚴重失信行為。
【標題】 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考試舞弊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無人駕駛航空器 執照考試 考試員 替考
【要旨】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
【基本案情】 行政機關:中國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監督管理局(以下簡 稱“民航湖北監管局”) 行政相對人:張某、田某、韓某 事由:2025 年 2 月 18 日,民航湖北監管局接到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關于調查湖北 03 號考試點發生替考事件的 函》,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對涉案有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問詢, 并查閱考試當天涉事考點的視頻監控錄像,發現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湖北無人駕駛航空器 03 考點舉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理論和實踐考試期間,考試員韓某未按要求對張某進行考試前的考試身份信息檢查,將張某的好友田某直接帶入考場,田某代替張某完成了操控員的理論和實踐考試。2024年 9 月 6 日,張某獲取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
【查處理由及結果】 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理由及擬查處結果如下:張某存在請他人替考的作弊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 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CCAR92)第 92.99 條(d)款的規定。依 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CCAR92)第 92.1015 條的規定,對張某作出了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對張某、田某、韓某等三人依法依規撤銷了相應執照,并記入嚴重失信行為。
【案件評析】 誠信,是民航安全的紅線和底線。本案作為中南轄區首 例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執照考試作弊行為的行政處罰案件, 其查處具有顯著的示范價值和規范意義。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 例》正式實施以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員執照的監管 主體由協會代為監管轉為民航局直接負責,體現了國家對低 空經濟領域從業人員資質管理的高度重視。隨著行業快速發 展,報考人數激增,考試監管漏洞逐漸顯現。 本案依法對舞弊行為進行處罰,有效維護了執照考試的 嚴肅性和公信力,明確了法律紅線,對轄區內各考點和考生 形成強烈警示,較好遏制了考試違規亂象。其處理不僅規范 了考風考紀,也為后續同類案件的查辦提供了實踐依據,有助于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人員資質管理體系的健全與 落實,促進低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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