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司法震懾和普法效果,加強干部警示教育,10月14日,太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太湖縣生態環境分局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股原負責人周某某受賄罪一案,太湖縣紀委監委組織相關黨員干部旁聽庭審,近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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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24年,周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環評業務審批、環保項目申報以及環保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累計13余萬元。合議庭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及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充分展開法庭辯論。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被告人周某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 :太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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