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羅斯條款”,大多球迷最先想到的不是冰冷的薪資比例,而是2011年那個把公牛帶成62勝豪強的22歲少年——德里克·羅斯用場均25分7.7助攻砸出史上最年輕MVP獎杯時,誰也沒料到這朵橫空出世的玫瑰,會直接改寫聯盟的勞資規則。2011年NBA停擺149天的僵局里,勞資雙方在20多次談判后終于松口,新協議里專門加了條針對年輕巨星的條款:新秀合同前四年拿過MVP、兩次全明星首發或兩次最佳陣容,續約就能拿工資帽30%的頂薪,比舊規則多了5個百分點,而當時全聯盟唯一達標的只有羅斯,這條款便成了他的專屬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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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羅斯條款第一個真正吃到紅利的不是羅斯本人,而是杜蘭特。2011年停擺前雷霆就和杜蘭特談好了續約,結果停擺期間羅斯條款生效,杜蘭特剛好符合連續兩年最佳一陣的條件,雷霆不愿多掏錢還上訴聯盟,最后居然是聯盟兜底補了差價。反觀羅斯自己,2012年拿的5年9430萬合同看著風光,卻成了他傷病悲劇的注腳——簽完合同沒多久就遭遇前十字韌帶撕裂,此后四年三次大傷,從飛天遁地的“風城玫瑰”變成了輾轉多隊的流浪漢,直到2018年在森林狼單場轟下50分淚灑賽場時,球迷才會想起他本該是統治聯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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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款最妙的地方,在于它像面鏡子照出了不同球星的命運。威少當年連續兩年最佳陣容觸發條款,卻不知為啥放棄了這權益,后來反倒拿了MVP;格里芬靠2012、2013年全明星首發把合同抬到9430萬,可巔峰期也沒逃過傷病魔咒;東契奇2021年靠著兩次最佳一陣,直接簽了5年2.07億的超級合同,成了條款改版后的最大贏家。說到改版,得提一嘴后來的“指定新秀條款”,就是羅斯條款的進化版——取消了全明星首發選項,加了DPOY觸發條件,薪資還能按最佳陣級別浮動,比如三陣26%、一陣30%,這波升級可比初版精細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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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多年過去,羅斯條款早不是某個人的印記了。利拉德靠兩次最佳陣容多拿2000萬,特雷楊用兩次全明星首發解鎖頂薪,保羅·喬治憑兩季三陣坐穩步行者核心,這條款就像個“巨星篩選器”,把那些新秀期就露出獠牙的天才和普通球員徹底拉開差距。可每次看到新秀天才們拿著億元合同,總會想起2011年那個穿1號球衣的少年,他用短暫到極致的巔峰,給后來者鋪了條捷徑,自己卻在傷病里掙扎了十年。聯盟后面甚至連“指定老將條款”都有了,可再也沒有哪個球員能像羅斯那樣,用一個賽季的輝煌,就給聯盟刻下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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