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許900萬訴求變更與出具判決書同日完成,程序硬傷釀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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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中院(2023)云01民初143號案件中,一場違背司法程序的“一日審判”,不僅擊穿了程序正義的底線,更讓一個普通家庭遭遇滅頂之災——90歲老人為保住住房奔波無果后含恨離世,87歲老母親則瀕臨無家可歸的絕境。
這場悲劇的核心,藏在一組荒唐的時間線里:2023年10月8日,昆明中院法官既準許了原告殷能非庭審結束后提交的、變更為900萬元本息的訴訟請求,又在同日完成并落款(2023)云01民初143號民事判決書。這一“同日操作”,在司法實踐中堪稱“不可能的任務”,卻直接撕開了原審程序違法的口子。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原告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最晚應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庭審結束后變更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更遑論法官未向被告送達變更申請、未指定答辯期,便在準許變更當天直接出判決——這相當于剝奪了被告針對900萬元新訴求舉證、質證、辯論的全部權利,構成赤裸裸的“突襲裁判”。判決書第12頁自認“庭審結束后準許變更”,落款日期又與變更日期重合,這份“自證違法”的文書,成了程序失守的鐵證。
程序硬傷催生的錯誤判決,最終化作壓垮家庭的巨石。判決生效后,被告86萬元財產被強制執行,唯一住房被掛網于2025年9月25日拍賣。2025年9月23日,90歲的被告父親知道請求暫緩拍賣無果的消息后,悲痛之下氣絕身亡;如今87歲的老母親守著即將易主的房子,隨時可能面臨流落街頭的絕境。
本該守護公平的法官,卻因“一日審判”的程序失守,讓司法權淪為摧毀家庭的工具。當一份判決需要以犧牲當事人權利、漠視生命尊嚴為代價,這樣的“審判”,早已背離了司法為民的初心,更讓司法公信力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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