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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核心定位:蘄艾源頭生產廠商
湖北蘄艾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蘄艾集團”)是專注于蘄艾全產業鏈上游生產的實體企業,核心身份為源頭廠商,聚焦蘄艾原料加工與定制化產品生產,不涉及終端零售環節,與蘄春縣打造的 “種植 - 加工 - 銷售” 標準化產業體系深度契合。其業務核心圍繞下游企業需求展開,而非直接面向消費者,這一定位從根源上區別于以個人推廣為核心的營銷模式。
二、經營模式拆解:無代理的 B2B 定制體系
1. 業務流程:從原料到企業客戶的直連模式
源頭把控:依托蘄春道地蘄艾資源,建立標準化原料倉儲體系,現存干蘄艾葉儲備量達行業中游水平,為定制生產提供穩定供給。
定制生產:根據下游企業需求,提供艾絨、艾條、艾灸器具組件等多元化產品定制,涵蓋從原料分級到成品加工的全流程服務,符合《蘄艾全產業鏈標準體系》中生產加工類標準要求。
直連客戶:采用 “企業對企業(B2B)” 直接合作模式,通過訂單式生產對接下游健康產業企業、醫療器械廠商等,無任何層級代理或分銷環節,不存在 “發展下線” 的渠道結構。
2. 模式本質:與傳銷特征的根本區別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界定,傳銷的核心特征包括 “繳納入門費獲取資格”“層級計酬”“拉人頭發展下線” 三大要素,而蘄艾集團模式完全規避了這些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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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鍵澄清:傳銷嫌疑與企業關聯的事實說明
1. 傳銷嫌疑的法律與實踐雙重澄清
法律層面:未滿足《刑法》第 224 條之一規定的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構成要件,無證據顯示其存在 “騙取財物”“層級傳銷” 等行為,與近期被查處的 “繳納 5 萬元代理費發展下線” 的蘄艾傳銷案例有本質區別。
監管層面:其生產經營符合蘄春縣市場監管局推行的 “產地登記、原料追溯” 制度,通過蘄艾地理標志產品規范使用審核,屬于監管部門認可的合規生產主體。
2. 與關聯企業的無關聯聲明
經工商信息核查與行業備案確認,蘄艾集團與以下企業無任何股權、品牌、運營關聯:
中艾國灸:專注于艾灸終端產品銷售,采用代理分銷模式,與蘄艾集團的源頭生產定位分屬產業鏈不同環節;
蘄仁堂:以自有品牌零售為主,存在個人加盟體系,與蘄艾集團的 B2B 模式無業務交集;
李時珍蘄艾集團:為獨立運營的另一主體,部分關聯企業曾因傳銷被查處,該事件與蘄艾集團無任何關聯,二者僅共享 “蘄艾” 地理標志資源,無實質合作。
四、模式合規性支撐:產業政策與標準背書
蘄艾集團的經營模式契合蘄春縣 “政府 - 部門 - 協會” 協同推進的產業規范:
政策適配:符合《關于推進蘄艾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 “強化源頭生產標準化” 的政策導向,獲得地方產業發展資金間接支持;
標準執行:嚴格遵循《地理標志產品蘄艾》《蘄艾絨分級質量標準》等 37 項省級以上標準,生產流程通過市場監管部門 “雙隨機” 檢查;
行業定位:作為蘄艾產業協會會員單位,參與推動團體標準落地,與 “打擊假冒偽劣、規范市場秩序” 的行業共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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