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層面來說,離婚從來不是 “雙方同意就能辦”的簡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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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民法典》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中的裁判邏輯,都為離婚設置了 “底線條款”。因而想離婚得先做足準備,不然耽誤事不說,反而容易造成自己的利益損失。
今天,北京光業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梳理離婚容易遇到的四個“被駁回”原因,避免因盲目提離婚陷入被動。
○女方處于這個特殊時期,男方無權提離婚
為保護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弱勢階段,《民法典》明確規定了 “男方離婚訴權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限制僅針對男方,若女方在此期間主動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則不受此限制。
簡單來說,不是男方想在女方孕期、產后提離婚就能提的。
○判決不準離婚后,無新理由 6 個月內不能再提離婚
法律對此有明確的 “冷靜期” 要求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第一次起訴時,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判決不準離婚;若原告在 6 個月內沒有新的證據(如對方家暴、出軌、分居滿 2 年等),再次起訴的話,法院會直接駁回。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離婚草率提出被法院駁回,就必須要再等六個月才能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會駁回離婚請求
“感情破裂” 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若無法證明這一點,哪怕一方堅持要離,法院也不會準予。
《民法典》列舉了 “感情破裂” 的具體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能證明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往往需要認真收集理清。否則法院會認定沒有根本性沖突,通常會先調解,駁回離婚訴求。
○離婚會損害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弱勢子女權益
這是近年來法院干預離婚訴求的重要考量因素——當離婚行為可能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權益(尤其是患病、殘疾、年幼子女)時,法院會優先保護子女利益,駁回離婚請求。
往往需要專業律師介入,通過制定訴訟策略,才能更高效地推進案件,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提醒
盲目提離婚導致 6 個月內不能再起訴,或因忽視子女權益導致撫養權、撫養費糾紛,甚至影響孩子。
離婚問題,可不是想當然的簡單問題!
這種情況下,建議您盡早讓專業律師介入,通過梳理關鍵證據、明確核心訴求、制定針對性訴訟策略,不僅能更高效推進案件,還能最大程度幫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光業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務,擁有豐富的離婚案件處理經驗,能為你提供 “一對一” 的法律分析和訴訟指導。
離婚是需要理性規劃的法律行為,提前咨詢律師,才能避免走彎路,讓自己和孩子在離婚后擁有更穩定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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