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的人,都應該讀過《曹劌論戰》,嗯,不僅曾經讀過,還曾經背誦過,這篇課文的結尾,應該有讓所有學生都恐怖的那行“熟讀并背誦全文”......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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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大家說我水字數,就不放文字了
之所以想起這篇古文,是因為前些天我參加一場關于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座談會,好幾位上級法院的法官也參加了會議。座談中,大家談興很高,發言也不局限在裁判文書說理上面。一位上級法院的資深法官專門提到,希望法官們盡最大可能查明客觀事實,全面回應當事人訴辯,特別是年輕法官,不要過于強調當事人舉證。
他特別提到,《曹劌論戰》中有這么一段: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
這位法官說,你看,這段對話發生在春秋時期,那時候還是奴隸制社會,但是已經要求負責司法的人盡可能查清楚事實,判決要合情合理。古人都努力做到這一點,我們作為后來人更應該努力做到這一點。
《曹劌論戰》的故事我早在小學讀《上下五千年》的時候就知道了,但無論是那時還是后來的語文課堂上,我都把這個故事當作一個以弱勝強的軍事故事來讀,印象最深的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或是“夫戰勇氣也”,“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真的是忽略了,直到后來從事法律職業,也沒把這段話和自己的職業聯系起來。
下庭辦案以來,有這樣一種感受,對于一審法官,大概最嚴厲的批評就是未查清案件事實。有的案件未能查清是因為客觀原因,有的案件未能查清確實是當事人舉證的問題,有時候自己也很委屈和困惑,不都說誰主張誰舉證嗎?不少案件當事人一張嘴就是“法官你不相信可以去調查啊”,然后舉證非常消極。法官不主動調查吧,眼瞅著案件事實查不清楚,法官主動調查吧,對方當事人非常不高興,現實中我不止一次被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質問,法官你不應該中立嗎?為什么偏向對方當事人。我也曾看到律師朋友發微博吐槽,說一些法官不是法官,簡直是被告的代理人。
所以不少同人都困惑,法官對于案件事實到底要查到什么程度呢?
聽到這位法官的話,我想起之前自己的一句總結,任何工作都是良心活,法官工作也是如此。
人的認知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法官是人而不是神,但只要確實在可能的范圍內認真調查了,自己能做到問心無愧就可以,即便出現了瑕疵和疏漏,相信最終也會得到支持和諒解的。
那位法官說得對,我們怎么也不能不如古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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