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發布了一項重磅政策,《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這是建議的全文稿,2 萬字左右。
而在上周四中全會會議之后的公報中,只有會議簡稿,簡稿里僅提了一句話 ——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但在這份完整的建議當中,關于房地產的內容明顯增加。
今年,房地產板塊被放在了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的板塊中。
而在上一個五年規劃,也就是 “十四五” 規劃的建議里,房地產是放在 “新型城鎮化” 模塊的。
今年不僅模塊變了、位置變了,還單獨列了小點,即第 41 小點,專門闡述 “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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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規劃中的房地產政策
其中有幾句話,我們來分別解讀一下。
(41)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開發、融資、銷售等基礎制度。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滿足城鎮工薪群體和各類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給。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和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其實,過去幾年,尤其是 2022 年樓市大幅降溫之后,就已提出要構建發展新模式。
我之前也聊過,2022 年之前,連續幾年提的都是 “房地產長效機制”。
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和長效機制其實比較類似,只是表述不同。
新模式包含的內容較多,后面半句話 “完善商品房開發、融資、銷售等基礎制度”,就點明了新模式的部分內容,尤其是要完善相關制度。
就商品房開發而言,“十四五” 時期樓市大幅降溫,“十三五” 時期樓市則較為繁榮。
但無論是極度繁榮還是大幅降溫,房地產開發環節都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所以要完善包括銷售制度在內的相關制度,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要推進現房銷售。
本來今年有一段時間,國家曾考慮全面推行現房銷售制度,但后來并未落地,主要是考慮到二季度樓市快速降溫,此時不適合推出這類對市場影響偏利空的大動作。
不過,現房銷售在未來五年肯定會推進,只是落地時間最終還是要看樓市能否企穩,只有在樓市止跌反彈之后,才會考慮實施。
第二句話,優化保障性住房供給。
關于保障性住房,可能有兩種解讀:一種認為保障性住房專指配售型保障房;另一種則認為廣義的保障性住房,還包含租賃房。
結合這個模塊的內容,我個人認為,這里指代的是 2023 年推出的新型保障房產品 —— 配售型保障房,其目的是滿足城鎮工薪群體和各類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這里所說的 “購房需求”,我們可以回顧一下政策背景。
我一直在持續跟蹤相關政策,2023 年 9 月,據媒體報道,國家出臺了《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其中的 “保障性住房”,實際上就是配售型保障房。
它的目的是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 “居者有其屋”,擁有自己的房子和產權,所以這項政策對工薪階層是很大的支持。
保障房的保障對象主要是住房有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體,以及城市需要引進的人才等群體,且以家庭為單位,保障對象只能購買一套。
同時,這類房子實行封閉性運行,購買后若想出售,只能賣給地方政府,或者轉售給同樣具備購買資格的人群。
大家不要誤解保障性住房的性質,我估計很多專家學者都存在誤解,但憑借老楊扎實的政策功底,肯定不會出現誤解。
第三句話,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給。
目前樓市比較低迷,二手房市場也較為蕭條,在當前的樓市購房需求中,改善性住房需求是相對容易釋放的,因此需要重點增加這類住房的供給。
第四句話,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
“好房子” 的概念已經提了很多次,而安全、舒適、綠色、智慧是 “好房子” 的四大標準,這其中既包括提升房屋品質,也涵蓋改善服務質量等方面。
第五句話,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制度。
這涉及到房屋保險、房屋體檢、房屋養老”等方面。
此外,在 “十五五” 規劃的 “大力提振消費” 模塊中,還有一句話提到“清理汽車、住房等消費不合理限制性措施”。
這意味著限購、限售、限貸等政策在 “十五五” 期間還會進一步清理,尤其是一線城市,目前仍有部分限制性措施尚未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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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中的房地產政策
接下來,我們對比一下上一個五年規劃,也就是 “十四五” 規劃中關于房地產的表述。
“十四五” 規劃建議發布于 2020 年 11 月,當時房地產是放在 “新型城鎮化” 模塊中闡述的。
而此次 “十五五” 規劃不再提 “新型城鎮化”,這主要與今年召開的十年一次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有關。
在這次重磅會議中提出,我國的城鎮化正從快速增長期轉向穩定發展期,城市發展正從大規模增量擴張階段轉向存量提質增效為主的階段。
正是因為城鎮化的大階段發生了變化,所以 “十五五” 規劃不再提及 “新型城鎮化”。
再看 “十四五” 規劃中關于房地產的具體闡述:
31.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租購并舉、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首先,是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這句話早在 2016 年就已提出。
2020 年 11 月時,樓市仍偏熱,因此繼續強調 “房住不炒”,并提出 “租購并舉、因城施策”。
其中,“租購并舉” 是 “十四五” 時期住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城施策” 則主要針對房地產調控,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其次,是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租賃住房,完善長租房政策”。
這里提到的 “保障性住房” 是廣義的,既包括出售型的,也包括租賃型的,而 “保障性租賃住房” 是 2020 年提出的專用政策產品,在 “十四五” 規劃中被納入,且明確為租賃性質。
而我們此次 “十五五” 規劃中提到的保障房,指的是配售型的,可見不同時期,保障房的政策側重點存在差異。
按照慣例,明年 3 月國家會發布正式的 “十五五” 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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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我們回顧一下,2021 年 3 月國家發布的 “十四五” 規劃全文中,關于樓市的闡述比建議稿更加詳細、內容更豐富。
2021年3月,發布《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職住平衡。堅持因地制宜、多策并舉,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加強房地產金融調控,發揮住房稅收調節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有力有序擴大城市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住房保障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支持將非住宅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處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關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對象、準入門檻、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其中,不僅提到 “堅持房住不炒”“建設住房制度”,還對調控政策進行了較多表述,如 “因城施策、多策并舉穩定房價、穩預期”“推進住房土地聯動”“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 等。
因此,我推測明年 3 月正式公布的 “十五五” 規劃全文中,關于樓市的提法還會進一步增多。
不過,從目前這份 “十五五” 規劃建議稿來看,基本上沒有提到 “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支持購房需求” 等內容。
在當前樓市調控方面的措辭基本是空白的,而是更多聚焦于基本制度建設、保障房、“好房子”、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
這說明在當前時間節點,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確實面臨較大困難,而且 “五年規劃” 作為長期規劃,暫時不提及短期調控目標也在情理之中。
但我估計,明年 3 月發布的規劃全文中,會提到一些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推動樓市止跌回穩、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方面的內容。
以上就是咱們今天對這項重磅政策中涉及房地產板塊的總體解讀,感謝各位老鐵的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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