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市場監管報|來源
應用程序(App)開發者為爭奪用戶流量,采用的技術手段日益復雜隱蔽。個別開發者通過將自家App設置為與知名App相同的喚醒策略,在支付等關鍵環節設置“跳轉陷阱”,實施“搭便車”式流量攀附。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一起案件,對這一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劃定清晰的法律紅線。
01
基本案情
6月27日,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杭州魔力瑪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魔力瑪特公司)開發的魔力瑪特App通過技術設置,干擾支付寶App的正常支付跳轉。
該局調查后發現,魔力瑪特App在其新版本中,將URL Scheme(一種用于App間通信和跳轉的協議)的關鍵詞設定為與支付寶一致,導致用戶在手機內同時安裝有支付寶、魔力瑪特以及某第三方電商平臺App時,在電商平臺內購物下單并選擇支付寶支付,手機系統會彈出窗口詢問是否打開魔力瑪特App。若用戶選擇打開,則頁面跳轉至魔力瑪特App,從而導致本應導向支付寶的支付流程中斷。至魔力瑪特App下架違法版本時,涉案版本總下載量達6621次。當事人的行為不僅干擾支付寶的正常運營,減損其流量收益,也因支付中斷增加消費者的時間成本和安全疑慮,影響用戶體驗。這種違背行業慣例的“搭便車”行為,破壞App生態互聯互通的信任基礎,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02
認定與處罰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經過調查取證,對該案相關事實作出如下認定:
第一,知名企業的URL Scheme應得到尊重和適當保護。行業內已普遍遵循“使用自有標識”的商業慣例,即善意App開發者通常選擇其擁有的商標、品牌名稱等具有識別性的標識作為URL Scheme。因此,URL Scheme雖然不是傳統知識產權客體,但在實踐中已成為承載特定服務、引導用戶流量的重要商業標識,應受到保護。
第二,當事人侵害其他經營者權益的主觀惡意明顯。魔力瑪特公司作為專業的App開發者和運營者,理應知曉URL Scheme在App喚醒和跳轉中的關鍵作用以及行業慣例。其在自身品牌和業務與支付寶無關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仍在電商平臺的支付流程中設置與支付寶App一致的喚醒策略,導致部分本應跳轉至支付寶App的交易無法完成支付。當事人這一行為指向性強,不當攫取本應流向競爭對手的用戶流量,“搭便車”“蹭熱度”的主觀意圖明顯。
第三,涉案行為是對其他網絡經營者正常運行的實質性妨礙,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當事人通過設置“跳轉陷阱”,在用戶選擇支付的關鍵節點中斷原有服務流程,已實質性妨礙和破壞支付寶App支付功能的正常運行,其行為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專條”(第十二條)兜底條款所規定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網絡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中流量劫持行為的法律特征。同類行為在近年來執法與司法實踐中相繼涌現,類似案件如“支付寶訴斑馬‘家政加’流量劫持案”,法院依據“互聯網專條”兜底條款作出相應裁判。
第四,涉案行為侵犯多重法益。當事人的涉案行為通過影響和誤導消費者支付方式的選擇,實現流量劫持,妨礙、破壞支付寶合法提供支付服務的正常運行,減損其應有的流量利益與交易收益,還因支付中斷引發消費者對支付寶安全性的質疑,對其商譽造成潛在損害;同時,該行為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合理地增加交易成本,嚴重影響用戶體驗;此外,“搭便車”行為對App生態互聯互通信任基礎的破壞,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基于以上事實,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魔力瑪特公司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訂版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項和《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03
案件評析
本案是市場監管部門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專條”的兜底條款,對利用URL Scheme喚醒策略實施的新型流量劫持行為進行規制的典型案例。本案從執法機關收到舉報到作出處罰決定歷時2個月,案件的高效查處,有力制止了非法干擾他人軟件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也為此類行為的法律規制提供實踐范本。
首先,本案體現了執法機關對“互聯網專條”兜底條款與具體行政規則的靈活適用。當事人行為是涉及App喚醒策略的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未落入“強制跳轉”“惡意不兼容”等典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范疇,需要結合“互聯網專條”兜底條款進行判斷。為避免兜底條款的寬泛適用,執法機關依據《網絡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中對于流量劫持行為的規定,深入分析涉案行為模式,對經營者、消費者與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全面的法益平衡考量,確保法律規則準確適用。
其次,本案通過對相關技術模式與商業慣例的分析,為準確識別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有益參考。面對層出不窮的新技術、新業態,執法實踐常面臨如何平衡促進創新與維護公平競爭的難題。類似涉案行為容易被App 開發者包裝成一種“技術創新模式”。在本案中,執法機構深入調研URL Scheme作為App喚醒策略的行業實踐,充分肯定了“使用自有標識作為URL Scheme”這一行業慣例的價值。涉案行為通過設置“跳轉陷阱”的形式干擾其他App的URL Scheme喚醒策略,是對行業既有技術規則和商業慣例的惡意挑戰。本案的查處,旗幟鮮明地打擊任何以“技術創新”或“技術中立”為“擋箭牌”,行破壞公平競爭規則之實的投機行為。
最后,本案向市場釋放出嚴厲打擊“蹭流量”等無序競爭行為的明確信號。當前,利用技術規則漏洞、實施流量攀附的行為在互聯網領域常有發生,嚴重擾亂競爭秩序。本案對破壞行業慣例的行為堅決制止,是對所有誠信經營者的有力激勵。它清晰地向市場傳遞監管導向:鼓勵廣大App 開發者將資源和精力投入到真正的產品、服務和技術創新中,而非在規則的灰色地帶“鉆空子”。本案的查處將有力推動凈化市場競爭生態,引導行業回歸良性競爭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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