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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那篇《》中,我談到中國社會有一種“績效平等”的觀念,即認定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不是天賦權利,而得憑自己能力去證明。
照這一邏輯,女人要和男人平等,也必須像男人一樣勞動,來掙得那份“資格”。試想一下,這 就像一個壯漢輕蔑地對女人和孩子發出挑戰:“只要你能像我一樣挑200斤的重擔,我就承認你和我平等。”
這種看似“公平”的說辭,表面上似乎是一份承諾(“只要你做到就能得到”),但其實是一個圈套,因為它否定了不同個體在人格意義上的平等,轉而苛求弱者要按強者的標準和游戲規則來獲勝。可想而知,即便有一部分人能做到,大部分弱者是做不到的——否則就不叫弱者了。此時,強者就能以結果為依據,將不平等合理化。
有人在看完之后,給我贊賞并悄悄附言:“謝謝你,讓我也反思了自己。本人女,我也認為要想獲得跟男性一樣,就得跟男人一樣付出。”
并不是只有她才這么想,還有不少人私信跟我說,自己一直真心認同這一套,但從來沒意識到這里面有什么不對,如果身為弱者卻“達標”了,這難道不是值得驕傲的“自強”嗎?這種觀念影響至深,但它到底是怎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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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勒泰》
在我們社會,有一種深入人心的人生觀:一個人活著,應當成為有用之人。所謂“有用”,意思是你必須對自己所在的集體(無論是家庭、單位,還是國家)有所貢獻,貢獻越多,那你的道德資本就越高,所以在中國社會,那些貢獻極大、但物質需求極低的人,就會被看作是道德圣人。
只要你認可這一基本點,大概率也會相信由此而來的延伸觀點:人必須有用才能得到生存資格。這是因為,一個人的才能、行為有益于集體利益才能受尊重,既然如此,那么如果你無能、無用了,對集體而言就成了拖累。
在中國家庭生活里,呵斥家人“廢物”、“吃白飯”、“酒囊飯桶”、“沒用的東西”并不鮮見,不少老人在喪失勞動能力之后也自嘲“沒用了”、“活著就是浪費糧食”,這些話的指向,都是說活著需要某種資格——你不能光消耗資源,卻沒能做出什么相應的貢獻。
這種觀念的起源,推想起來源于艱難時世的嚴酷生存策略:個體難以靠自己的力量活下來,必須一家人相互救助才行,此時每個人都要竭盡所能,以維持集體的繁衍生息為重心,而任何缺乏貢獻的個體則都是可舍棄的,甚至是必須舍棄的,因為資源有限,他們無力貢獻卻消耗資源,將危及他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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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完,順著這個邏輯,還衍生出另一個推論: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有用,所以他們得到的待遇是他們應得的。也就是說,績效帶來合法性:一些人之所以拿得比你多,是因為他們比你才能更高,這你沒話說;如果貢獻少的人還拿得一樣多,那才不公平。
本來,這如果只是工資待遇,那確實無話可說,全世界都認,然而中國社會的問題是,這一邏輯被無情地推進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連弱者的基本權利也無法保障,仿佛你只是想和正常人一樣都顯得是非分要求了。
可想而知,這會助長一種廣泛的“恐弱”情緒——想想看,既然一旦無能、無用,處境就如此糟糕,那怎么能不害怕? 身在這個系統里的人,在無力改變局勢的情況下,本能的反應就是拼命踩著弱者向上爬。
如此一來,這又和國內濃厚的社達氛圍互為因果:“優勝劣汰”加劇了競爭,而充分競爭的社會又削弱了對他人的共情,乃至助長了對他人的無情,這不僅是因為任何別人都可能是你的競爭對手,而且那些落敗者也不值得同情,誰叫他們失敗了?
何況,當經濟下行、內卷加劇之際,很多人自顧不暇,也已經沒有多余的同情心了,畢竟為了搶占有限的資源,擠壓的就是比你更弱的人。在過去五六年間,幾乎肉眼可見地,人們對弱勢群體的共情能力更低了,這不能不說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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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個社會,人是活得很苦的,因為你所得到的并不是生而為人的權利,而必須靠不斷證明自己“有用”才能獲得,然而,誰又能一直“有用”?如果我的價值就是靠我的工作來證明的,那么當我失業在家了,我是否就此無用了?
這是一個“生產主導型社會”,只有那些壯勞力才能充分享有權利,其他人多多少少被貶為拖累,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的自尊心必然是無法保持穩定的,因為當他/她不可避免地逐漸喪失勞動力之后,很難抵擋住自己變“沒用”的那種自我攻擊。
十多年前,當我讀到法國詩 人波德萊爾那句“在我看來,那種期望做一個有用的人的想法總顯得令人厭惡”,既感震驚又困惑,第一次看到有人反對做一個“有用之人”,慢慢地才明白他為何這么說:那種把人當生產工具的功利主義不但枯燥無味,也貶低了人的價值——以“有用”來衡量人的價值,本身就是反人性的。
尤為諷刺的是,這套話語也被用來壓榨人奉獻付出。在日本的那些“吸血企業”里,常用的話術就是“公司養活了你,你要拼命工作才能對得起公司”,最容易陷進去的,正是從小就聽慣了父母同一邏輯話語的那些人。悲劇之處在于,很多人不但意識不到“不是公司養活我,而是我養活公司”,而且他們忍受凌辱而拼命付出的結果,最終往往是被榨干就扔。
現在,我們有必要從根本上清算這套話語的遺毒,因為其原有的立足點都已改變了:資源未必有限,那套分配機制也不見得合理;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基本權利,無須通過貢獻來證明自己有用才能獲得活下去的“資格”;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活著就是為自己,不是為了集體的存續;不同的人能力有高低、興趣有差異,但他們之間人格平等,也無從比較誰更有用。
所謂“有用”,永遠是對他人、對集體而言的工具價值,因為一個人談不上對自己有用與否,對那些為自己而活著的現代個人主義者而言,這是一句廢話,你無須證明自己對誰有用、比誰更有用,你應該做的就是好好活著,按自己想要的方式,自由地過好這一生,因為你僅有這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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