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論文的委托合同,
效力如何認定?
因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等
需要在專業(yè)雜志上發(fā)表論文,
但是撰寫一篇專業(yè)論文并不輕松,
有的人就想走“捷徑”。
近日,翁源縣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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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悉,賴某從事論文發(fā)表代理服務,而陳某則提供醫(yī)學論文輔導與發(fā)表服務。雙方自2017年9月添加微信好友后,開始通過微信就醫(yī)學論文的代寫、代發(fā)表事宜進行溝通。賴某委托陳某為其客戶,代寫、代發(fā)表用于評職稱等用途的醫(yī)學論文,通過轉賬方式向陳某支付了共計80000余元的費用。然而,在支付款項后,陳某遲遲未能交付約定的論文寫作成果。多次溝通無果后,賴某將陳某訴至翁源法院。
翁源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xù)至民法典施行后,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guī)定。賴某委托陳某為其客戶代寫、代發(fā)表醫(yī)學論文,用于評職稱等用途,委托的內容實為學術作假,有違學術誠信,明顯違背了公序良俗,原、被告之間的委托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陳某基于無效法律行為所取得的款項應當返還給賴某,因賴某無法證明其中部分涉案金額,應當由賴某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加上賴某對委托合同的無效也具有過錯,法院僅支持退還部分費用。
【法官提醒】學術領域不是法外之地,通過買賣、代寫等方式獲取學術成果,不僅違背道德規(guī)范,更不受法律保護。委托代寫論文的合同,因其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學術管理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屬于無效法律行為,非法所得不受法律保護。代寫商家如涉及虛假宣傳“包過包畢業(yè)”等,還有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學術研究應遵循誠信原則,找“槍手”代寫不可取,切勿因小失大。
文字:鐘惠怡 付慧敏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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