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胡煒(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近日,江蘇啟東觀光車事件,因官方通報滯后及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引發公眾對“新聞發言人”的廣泛質疑。
新聞發言人,是政府信息發布的核心渠道,承擔著信息傳遞、政策解讀、輿情回應的重要職責。近年來,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尤其是在地方和基層,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01
新聞發布中存在的問題
啟東事件中存在的回應遲緩、信息不彰的“新聞不發言人”現象,不僅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在輿情發酵中錯失了最佳溝通時機。
浙江日報在《官方通報宜快不宜拖》一文指出,該事故是10月18日發生的,10月25日官方通報才正式發出,中間隔了整整一周。在這個過程中,公眾對于此事的了解,基本來自媒體有限的報道和網上的只言片語,至于來自官方的所謂“多方回應”,實則就是“什么都沒回應”,多以“不了解”“沒聽說”等話語搪塞,呈現出一種“怕惹事”“不愿沾邊”的消極姿態。這不僅未能回應公眾關切,更在事實上漠視了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其實,我國早已建立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發布的《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建立政務輿情回應機制,規定涉事責任部門為第一責任主體,并強調對消極回應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或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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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然而從啟東案例看,這些制度要求在基層未能有效落實。
對于新聞發布工作存在的問題,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國務院新聞辦主任莫高義在第四屆中國新聞發言人論壇開幕式上的致辭中指出,“面對新形勢,新聞發布工作還存在不平衡不適應的問題,有的對新聞發布重要作用認識不到位,擔當意識不足,關鍵時刻仍存在缺位、失語現象;有的重管理、輕發布,發布內容針對性不強、貼近性不夠,媒體不關注、群眾不愛聽;有的“做”和“說”仍然兩張皮,工作協同性有待增強,等等。這些都需要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
部分新聞發言人雖然及時出面,但發言質量和方式存在問題,導致溝通效果大打折扣。有的表達方式陳舊,許多發言人習慣于官方語言方式和表達習慣,未能適應新媒體環境和受眾需求。打官腔、端官樣,對記者提問冷眼相待,甚至將"無可奉告""我不知情"作為擋箭牌。
有的發言人由部門副職兼任,由于日常忙于公務,沒有充裕時間提高新聞職業素養,和媒體溝通的能力不足。
還有的新聞發言人職能異化為"代言機器",存在權責不匹配的問題,"沒有一把手同意,不敢說",發言人成"難言人",這也是新聞發言人面臨的普遍困境。
《新聞瞭望周刊》曾就此問題采訪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范以錦,指出:信息不完全、不真實,通常是謠言產生并傳播的“溫床”,而謠言又極易引發公眾不滿,甚至激化社會矛盾。這樣一來,新聞發言人無形中成了掩蓋真相甚至傳播謠言的“助推器”,其負面后果應引起高度重視。
02
新聞發言人制度效能提升
針對上述問題,需要從制度建設、能力提升、監督考核等多個維度入手,系統性提升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效能。
強化制度建設
首先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明確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制定詳細的信息發布標準和操作規范,確保新聞發布工作有章可循。
尤其是要明確責任邊界與授權機制,區分常規信息與重大敏感信息的不同決策流程。對于一般性輿情和咨詢,應賦予發言人直接回應的權限;對于敏感、復雜問題,可建立行之有效的 "快速決策通道" ,以縮短內部流程,提高響應速度。
還要依據《通知》要求,建立和落實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讓制度的"牙齒"能夠完全發力,形成監督閉環,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提升專業能力
對于新聞發言人的選拔,要以政策水平、媒體素養、溝通能力等為主要考量。同時要提供持續的培訓和學習機會,以提升新聞發言人信息整合、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的能力。
新聞發言人還要創新表達方式,從官方語言方式、表達習慣中走出來,嘗試用貼近公眾的話語,以及新的傳播方式和手段,從而產生良好的傳播效果。
轉變理念意識
要樹立正確的信息發布觀念,增強主動發布、及時發布的意識。
發言人團隊本質上是政務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從"信息控制者"轉型為"服務提供者",把媒體和受眾視為服務對象,增強同理心,善于從受眾角度看問題、解釋問題,提升溝通效力。
"新聞不發言人"現象的解決,既需要制度的發力,形成真正的監督閉環,也需要發言人自身的改變。本質上,最需要明確的一點,新聞發布不是儀式,而是釋疑解惑、建立信任的通道。
只有當信息發布從被動響應轉變為主動服務,從官樣文章轉變為有效溝通,新聞發言人制度才能真正成為連接政府與公眾的堅實橋梁,在復雜多變的輿論場中筑牢公信力的基石。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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