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錢,沒說還的錢先扣本金還是利息,真遇到還款不夠的情況,到底咋算?最近陜西城固縣法院判了個案子,把這事說透了——沒約定的話,得按“先還利息、再還本金”來!
事兒是這樣的:2022年8月,趙某跟朋友秦某借了20萬,說公司周轉用。倆人說好年利率10%,借2年,趙某還寫了借據,蓋了自己和公司的章,秦某當天就轉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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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趙某分三次一共還了6萬:2024年4月還3萬,6月還2萬,10月還1萬。可剩下的錢,秦某催了好幾次都沒要回來,只好告到法院。
到了法庭上,倆人吵翻了:秦某說這6萬得先扣利息,剩下的才算還本金;趙某卻覺得,這6萬全該算還的本金。
法院最后咋判的?首先肯定了倆人的借貸關系合法,錢必須還。關鍵是沒約定還款順序,這時候就得看法律規定了。
《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要是還的錢不夠還清所有債務(本金+利息+追債的費用),沒約定的話,得按這個順序來:先還追債花的錢(比如律師費、訴訟費),再還利息,最后才還本金。
所以法院按“先息后本”算下來,到2024年10月31日,扣完已還的利息,趙某還欠184386元本金。判決里說,從這天起,趙某得按約定的年利率10%,以184386元為基數,一直付利息到把錢還清。現在這判決已經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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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兒給大家提了個醒:民間借貸里,還款順序特別重要,直接關系到雙方的錢袋子。別覺得朋友間借錢,寫個借條、定好利息和期限就行,還款順序可不能馬虎。
要是沒約定,真鬧到法院,就按“先息后本”來。為啥?因為利息是本金生的收益,先還利息能保障出借人的應得收益,也公平。要是先還本金,利息高的話,出借人就虧大了。
另外還有倆法律規定得知道:
要是欠同一人好幾筆同類債務,還的錢不夠,沒約定的話,先由債務人指定還哪筆;沒指定的,先還到期的;都到期的,先還沒擔保或擔保少的;擔保一樣的,先還利息、違約金高的;再一樣就按到期時間先后,最后按比例還。
追債花的合理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得優先還。
所以不管是借錢給別人,還是跟人借錢,都得有法律意識。寫借條或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借款金額、用途、利息、期限、還款方式,尤其是還款順序,都白紙黑字寫清楚。別因為一時大意沒約定,最后像趙某和秦某這樣,鬧到法院傷了和氣,還費時間費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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