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稅務部門以偷稅漏稅為由,向蘋果公司開出41億美元巨額罰單。此次處罰依據1961年《所得稅法》及2017年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認定蘋果通過提供專屬生產設備對印度代工廠實現"全流程實質控制",需就印度產iPhone全球銷售利潤補繳稅款,這一"創造性執法"邏輯引發全球企業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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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制圖
據悉,蘋果在印度的代工廠模式與全球一致:由蘋果出資購買高精尖專屬生產設備,代工廠僅提供基礎流水線、人工及管理服務。此類設備因特化設計僅能用于iPhone生產,產權歸蘋果所有,可在合作終止后轉移復用,這一模式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長期合規運行。
但印度稅務部門從60多年前的法律中找到突破口。1961年印度為彌補外匯危機期間的稅收損失,頒布法律規定"外企借予印度工廠的設備視作進口,需繳關稅"。在此基礎上,稅務部門疊加2017年F1賽事稅務案的"功能性控制權"司法解釋,提出蘋果通過三重控制實現實質管控:設備為專屬定制(技術控制)、運行參數由總部遠程監控(流程控制)、維護升級需蘋果授權(管理控制)。
最終印度稅務部門認定,蘋果需以2024財年957億美元全球利潤為基數,按印度產能占比25%測算應稅利潤,依17.1%綜合稅率繳納41億美元所得稅。這一處罰邏輯將"設備提供"與"全球利潤征稅"綁定,在全球范圍內尚無先例,被業內稱為"法條疊加的創造性執法"。
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在印一直采取審慎稅務策略,對存疑稅款均向稅務部門發函備案。此次被罰正值蘋果印度產能剛達全球20%、投入初見回報之際。而印度此前曾于2022年重罰中國手機廠商,此次針對蘋果的處罰,被外界解讀為其在印巴空戰失利、與美貿易摩擦升級背景下,對在印外企的針對性收割。
中國在中美貿易摩擦期間始終堅持不牽連在華美企的原則,與印度的執法邏輯形成鮮明對比。分析指出,印度這種"事后找補"的稅收政策,可能影響跨國企業對其投資環境的信心,長期來看不利于其吸引外資的戰略目標。目前蘋果公司尚未就處罰結果公開回應,后續是否提起上訴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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