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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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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乳腺癌沒有被收押的罪犯
怎么又突然患了癲癇?”
2025年6月
一份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檔案引起了
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的注意
犯人黃曉華不僅突然出現癲癇病
每月還固定發作2次以上
頻次精準貼合保外就醫標準
這是不是過于蹊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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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零到“達標”的癲癇病
事情要從2024年8月說起。當時,黃曉華因犯拒不執行判決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諸暨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然而,判決后她卻未能被立即收押。首次“脫身”的理由是“乳腺癌術后左胸壁下有導管預埋,每28天-30天需去醫院沖洗”。3個月后,一份更具體的醫學診斷出現了——黃曉華被某醫院確診為“癲癇”,且病情嚴重程度恰好符合保外就醫標準。
這本是一起看似合法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卻在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中露出了破綻。
“癲癇病史‘突然出現’,癥狀記錄過于精準,藥物濃度變化不符合醫學規律。”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細數案件中的異常之處。檢察官發現,在2024年8月前,黃曉華沒有任何癲癇病史及相關癥狀的就醫記錄。更可疑的是,她的癲癇發作記錄每月固定為2次以上,頻次精準貼合保外就醫標準,毫無自然波動可言。最令人生疑的是藥物濃度數據。“血藥濃度的提升需要逐步調整劑量,黃曉華的數據呈跳躍式增長,不符合臨床規律。”辦案檢察官解釋道。
這些疑點指向一個結論:病情可能系偽造。諸暨市檢察院隨即啟動了深度調查。一條由家屬、醫療人員、中間人共同編織的暫予監外執行舞弊鏈條逐漸浮出水面。
原來,黃曉華被判刑后不久,其丈夫金建強就找到了某醫院醫生袁遠航求助。在會面中,金建強直言希望為妻子尋找保外就醫的途徑。
起初,金建強提出黃曉華患有抑郁癥,且乳腺癌術后狀態不佳,但袁遠航告知這些情況均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隨后,袁遠航主動提議:可將黃曉華“年輕時抽筋”的表述往“癲癇”方向引導。
“要表現出抽筋、口吐白沫、摔倒等癥狀,而且必須通過住院留記錄才能作為后續鑒定依據。”袁遠航向金建強詳細說明了關鍵操作要點。
次日晚上,黃曉華按照“設計”表現出“癲癇發作”,被緊急送往某醫院急診。由于袁遠航已提前與科室溝通,黃曉華順利入院。住院期間,醫院對黃曉華進行了動態腦電圖、頭顱CT等一系列檢查,結果均顯示正常。然而,袁遠航仍以“癲癇診斷依賴口述癥狀”為由,在出院小結中為黃曉華確診了“癲癇”。
此后兩個多月,袁遠航持續指導黃曉華“規律復診”,先后開具門診病歷、抗癲癇藥物,并多次記錄“癲癇發作”。甚至在無醫護人員觀察到發作跡象的住院期間,袁遠航仍在查房記錄中虛構“癥狀控制”情況。
與此同時,金建強通過朋友結識了無業人員楊少偉。楊少偉自稱在醫療系統“人脈廣”,明確告知其癲癇保外就醫需滿足“經規范治療后每月發作2次以上”“藥物濃度達標”兩個硬條件,并著手打通醫院內部環節。
楊少偉先后聯系了醫院醫務科人員,以“親戚看病”為由請求在神經內科病歷書寫中給予“關照”;找到血液科主任,要求優先獲取黃曉華的血液檢測結果,便于及時調整用藥劑量;在首次藥物濃度不達標時,督促黃曉華按劑量服藥,確保兩次檢測結果符合標準。事后,楊少偉承認,其全程知曉黃曉華的癲癇是裝的,目的是幫助其逃避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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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案疑點到系統漏洞
為確保流程順暢,金建強向相關人員輸送了利益。2024年9月,他向袁遠航贈送一箱大閘蟹;同年11月,鑒定結束后,他又在袁遠航汽車引擎蓋上放置了20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楊少偉則收受了3萬元現金、1箱名貴白酒及多條高檔香煙。
2024年11月20日,在保外就醫病情鑒定中,某醫院未按規定從專家庫隨機抽取醫師,而是優先安排了袁遠航及為黃曉華診療過的神經內科醫生參與。在鑒定過程中,袁遠航等人對照《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以偽造的發作記錄、達標藥物濃度、多次診療記錄為依據,出具了“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診斷書。基于此診斷,2024年12月19日,諸暨市法院依法對黃曉華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面對這一系列精心設計的舞弊行為,常規檢查難以發現問題所在。然而,諸暨市檢察院通過專項檢察活動,憑借專業知識和細致審查,最終揭開了這一騙局。2025年6月23日,諸暨市檢察院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袁遠航、楊少偉立案偵查。同年7月,袁遠航被刑事拘留,楊少偉被依法逮捕;金建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及幫助偽造證據罪,被并案處理。截至發稿,該案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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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檢察建議填補制度漏洞
案件水落石出后,諸暨市檢察院沒有止步于個案辦理,而是進一步梳理了近兩年來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發現某醫院在病情診斷中存在系統性違規。
調查發現了四大制度漏洞:醫師抽取違規,未按要求從專家庫隨機選擇;診查流程不規范,部分診斷僅依據家屬提供材料,無罪犯現場診查,也無委托單位人員在場監督,屬于“閉門診斷”;診斷依據不充分,部分診斷書缺乏客觀檢查支撐,僅依賴口述癥狀;結論邏輯矛盾,部分診斷書先認定“疾病不屬于久治不愈”,后又作出“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結論,前后沖突。
針對暴露出的問題,諸暨市檢察院于2025年7月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行政部門隨后全面落實整改:對某醫院開展專項檢查并問責違規人員;建立“暫予監外執行病情診斷專家庫”,以技術手段保障醫師抽取公開透明;制定《病情診斷操作規范細則》,明確診查、依據、結論等環節的標準。
諸暨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張超表示,暫予監外執行制度是我國刑罰執行體系中體現司法人道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對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依法實施社區矯正。然而,此案暴露出的舞弊行為不僅讓罪犯逃避刑罰,更損害了司法權威與社會公平正義。該案的成功查辦,展現了檢察機關在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關鍵作用。從個案疑點發現,到舞弊鏈條揭露,再到制度漏洞整改,檢察機關實現了從辦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監督效果。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一場精心設計的癲癇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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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首席記者丨劉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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