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在數據黑市上流通,騷擾電話的另一端,是那些本應守護孩子的人。
近日,有網友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反映,湖南省耒陽市第三中學教務主任涉嫌泄露學生及家長信息給自己兒子所辦的文化補習機構,用于招生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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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并非孤例。就在近期,四川省冕寧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涉及70余萬條學生個人信息泄露案,揭開了“后臺工作人員泄露數據—中介買賣信息—教育機構購買信息招生”的黑色產業鏈。
01 內幕泄露
“家賊難防”式的信息泄露正嚴重侵蝕教育系統的公信力。
在耒陽三中的案例中,據網友反映,該校教務主任將學生和家長信息提供給自己兒子的文化補習機構。
這種利用職務之便將信息轉化為牟利工具的行為,違背了基本職業倫理。
類似的案例在四川的學生信息泄露案中更為觸目驚心。該案中,成都市某技工學校副校長楊某為了招生,特意向他人購買2021級初三學生信息。
這些信息內容包括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年級、父母名字和聯系電話等,詳細程度令人震驚。
02 黑色鏈條
四川的案件揭示了一條完整的公民個人信息黑色產業鏈。
在這條鏈條上,每個環節的參與者都是本應承擔保護責任的“守門人”,卻在利益誘惑下淪為信息安全的“破壞者”。
這條產業鏈始于能接觸到學生信息的平臺工程師。
四川省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師彭某,借助維護四川省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的職務之便,以43萬元的價格將省內各類學生信息出售給他人。
中介方則層層加價,使這些本應受嚴格保護的數據在黑市中肆意流通。
購買這些信息的涉及學校副校長、教育咨詢機構負責人等,他們將這些信息用于精準招生。
03 法律追責
今年2月25日,冕寧縣人民法院對四川學生信息泄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認為,公民個人信息是動態且高度依賴于具體場景的,學校名稱、班級、學生姓名、家長姓名能夠和公民個人一一對應,應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
案件中部分學生及家長信息不全、不準確、沒有電話號碼等問題,不影響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
最終,涉案人員徐某、楊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分處罰金;胡某、李某、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二年,同時處罰金。
法院還判令五名被告人在媒體上賠禮道歉,部分被告人還需支付賠償金。
04 專項治理
面對招生領域的不正之風,教育部已于今年3月部署了2025年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該行動旨在進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為,嚴格管控試點實驗項目等特定類型招生,嚴肅查處招生入學環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部署,將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今年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
教育部在4月至9月于中國教育督導微信公眾平臺設立“義務教育違規招生問題”專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暢通舉報投訴受理渠道。
各地要嚴肅招生紀律,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加強招生過程監管,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學生信息不是可以隨意交易的商品,它關聯著每一個孩子的安全、每一個家庭的隱私。
在四川冕寧縣的案例中,一條“后臺工作人員泄露數據—中介買賣信息—教育機構購買信息招生”的信息泄露黑色產業鏈已然浮出水面。
這些案例提醒我們,遏制學生信息泄露需要技術、制度、監管與法治的四重合力,僅靠個案追究遠遠不夠。
本文依據紅網《百姓呼聲》投訴文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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