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員:仙人指路
一筆12.82億元的巨款,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未經任何合法程序的情況下,從老百姓的血汗錢中“人間蒸發”,又在四年后以“用于南昌市的各項經濟發展”之名悄然現身。這不是懸疑小說的情節,而是發生在南昌的真實故事。更令人震驚的是,南昌中院與南昌市財政局對這筆錢的去向,竟給出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版本,卻都拿不出一份經得起法律檢驗的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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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的“時空錯亂”:當裁定書“早產”兩年,兒怎會比母大?
根據公開信息,這筆錢的“命運轉折點”被指向2016年12月19日——一份編號為“洪中執字第53-4號”的裁定書,將款項從南昌市公安局劃轉。但詭異的是,主裁定書“洪中執字第53號”的落款時間卻是2018年9月18日,案號卻標注為“(2015)”。這意味著,作為“子裁定”的53-4號,竟比“母裁定”提前兩年誕生。這種“兒子比媽大兩歲”的荒誕,不僅挑戰了法律程序的基本邏輯,更暴露出執行環節存在嚴重的程序倒置甚至偽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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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去哪了?兩個部門的“羅生門”與法治的失語
面對公眾質疑,南昌中院拿不出任何合法的法律文書只是口頭告知這筆錢的確 “上繳國庫”,時間是2017.1-5月份五次;而南昌財政局在財政部指派江西省財政廳的督導下才不得表示“此款于2017.1-2018.5分五次收入本級國庫”。時間跨度相差12個月。在法治社會,一筆巨額資金的劃轉,本應伴隨清晰的法律文書、銀行流水、審計記錄,如今卻淪為一場“踢皮球”的羅生門。更值得警惕的是,若真如信訪回復所言,這筆錢已被用于南昌市的各項經濟發展,則意味著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程序違法”之實——既未征得權利人同意,也未經過拍賣、聽證等法定程序,甚至無法出示一份生效的終結執行裁定。這種“先上車后補票”的邏輯,與“搶奪”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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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12.82億更昂貴的,是政府公信力的透支
依法治國的前提是“程序正義優于實體結果”。即便這筆錢最終被證明“用在了刀刃上”,也無法掩蓋其來源的非法性。當法院成為程序違法的推手,當財政局對巨額資金“失憶”,當老百姓需要靠“四年追兇”才能窺見冰山一角,受損的早已不只是當事人的財產權,更是司法的權威、政府的信用乃至社會對法治的信仰。試想,若今日可以因“市政需要”繞開法律,明日是否就能以“維穩”“招商”之名隨意劃扣企業資產?這種“個案式侵權”一旦形成示范效應,法治將淪為一句空洞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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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與救贖:請把“程序”還給法律
要終結這場荒誕劇,必須回答三個問題:
1. 裁定書“早產”如何發生? 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項調查組,對53號系列裁定的文書制作、送達、歸檔時間線進行司法鑒定,若存在倒簽、偽造,必須追究辦案人員刑責。
2. 錢款流向能否公開? 財政部江西監管局應介入審計,要求南昌中院提供2017年劃款憑證、財政局提供同期賬戶流水,若查實“賬實不符”,則涉嫌挪用公款或職務侵占。
3. 權利救濟通道何在? 當事人可依據《國家賠償法》申請賠償,更關鍵的是,南昌市政府需主動啟動“程序糾錯”——即便錢已花完,也應以財政預算贖回“違法執行”的原罪,而非讓百姓為政府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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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別讓“市政建設”成為程序違法的遮羞布
12.82億可以重建一條馬路,卻填不滿法治的裂縫。當裁定書的時間線能被隨意扭曲,當公共資金可以成為“暗箱”里的籌碼,我們失去的將不只是這筆錢,而是幾代人對“依法治國”的樸素信任。真正的“南昌市的各項經濟發展”,首先是把權力關進程序的籠子;真正的“喜劇”,是讓每一個普通人都能在違法執行面前,看到法律站在自己這邊。
否則,今天發生在南昌的荒誕,或許就是明天你我身上的悲劇!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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