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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于可以安心回老家了,休息一段時間再回來搞養殖!”臺山市都斛鎮6名養殖戶滿懷憧憬地向臺山市人民法院法官劉偉說起日后的發展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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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起爭端
今年8月,臺山市某生物公司中標甲公司位于臺山市都斛鎮數千畝咸圍,并將部分對外出租。在此從事養殖多年的陳某等6人,為獲得對咸圍的優先選擇權,分別向生物公司交付5萬元預訂金。
“退錢退錢,我們不租了!”陳某等人要求退還訂金一事遭到生物公司的拒絕,無奈之下向都斛鎮綜治中心求助。值班法官劉偉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場了解情況,不料雙方當事人一見面就吵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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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勘驗以及查閱相關資料,陳某等人反映基本屬實。生物公司中標的部分咸圍較為偏遠,存在水電不通、道路不暢的情況;對比案涉咸圍上一手的承包合同約定的租金,生物公司提出的租金偏高。
“何況,只有5年我們還怎么養啊?”陳某等人蹙眉搖頭,表示租期太短不利于穩定經營,養魚一個周期基本要2年。而生物公司則考慮到臺山養殖業未來的發展情況,并不愿意延長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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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化僵局
經多番調解,雙方始終無法就合同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均同意放棄合作。然而,生物公司不同意全額退還預訂金。
“你憑什么扣減我們的預訂金?”原本松了一口氣的陳某等人,再度緊張起來。劉偉耐心安撫好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后,結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關于定金的約定,詳細剖析了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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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指出,交付預訂金的目的更多是為了啟動談判、表達誠意和暫時鎖定交易機會,合同未簽訂是因雙方未能談攏,而不是陳某等人單方、惡意違約。
生物公司負責人李某默默地點了點頭,但依舊雙手環抱,不愿松口。“我本來可以租給別人的,就因為你們交了錢,我才把咸圍留給你們。如今你們不租了,我的損失又該如何算呢?”
隨后,劉偉又結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關于違約賠償范圍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指出,交易機會具有高度的或然性且屬于間接損失,難獲法律支持。
經一番釋法說理,李某如泄了氣的氣球,低頭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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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解前嫌
劉偉明白,打開心結比案件辦結更重要。劉偉遂調整調解思路,耐心勸導其和氣生財,珍惜每一個或然性的“交易機會”,陳某等人在都斛養殖多年,其身上的“交易機會”較高。
聽完劉偉的分析,李某臉上露出釋然的神情,大手一揮,“罷了罷了!”
最終,生物公司同意全額退還5萬元預付款,調解室里傳來了朗朗笑聲!
“有機會我們再合作!”陳某等人紛紛站起來,緊緊握住了李某的手。
來源:臺山法院
供稿:關艷瑩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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