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智勇律師 全國優秀律師、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
案情簡介:公安民警涉嫌徇私枉法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張智勇律師團隊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的無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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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回顧:一個“被安排”的辦案過程
趙警官是一名基層派出所的治安民警。2023年初,他接手偵辦一起“組織賣淫罪”。隨著調查深入,犯罪嫌疑人吳某(化名)等人被相繼抓獲。
然而,這起案件的背后,還隱藏著一個“大魚”——案件的實際出資和操控者周某(化名)。
周某在當地頗有“能量”,他聯系到了時任公安分局領導錢某,希望得到“關照”,錢某隨即向當地派出所領導轉達了“指示”。壓力層層傳遞,最終落到了案件的具體經辦人趙警官的身上。上層向趙警官提出了兩個要求:
01、“不要深挖”:只偵查目前已到案的人員,對于案卷之外的線索“點到為止”。趙警官礙于情面和壓力,沒有反對,也未再對相關犯罪線索進行針對性偵查。這直接導致了主犯周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逃避了法律追究。
02、“違規放人”:趙警官明知吳某的犯罪情節和其在案件中的作用,根本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但面對上級的強勢安排,他還是為已被刑拘的嫌疑人吳某違規辦理取保候審。
02、案件的轉折:一封不起訴決定書
紙終究包不住火。相關的上級領導均因職務犯罪問題被檢察機關、監察機關立案調查。
張智勇律師召集團隊進行分析,本案的辯護切入點應當落腳在“證據的薄弱環節”。張智勇團隊的主攻方向很明確:
1、攻擊證據鏈的瑕疵:本案的關鍵證據之一,是同案人供述。這些人是趙警官的上級,存在重大的利害關系和推卸責任的動機。他們的供述是否能“一對一”完美印證?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將“指示”描述為“商議”的可能?
2、瓦解“徇私”的主觀故意:張智勇律師團隊從證據中指出,檢察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趙警官有“徇私”的主觀故意。他的行為更多是服從上級命令,其主觀惡性與主動謀取私利、積極枉法的行為有天壤之別。
3、犯罪情節輕微:這是本案最關鍵的一點。趙警官系基層辦案民警,在整個徇私枉法行為中,他并非出于主動的惡意或謀取私利,而是在上級領導的明確指示和巨大壓力下作出的違法行為,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犯罪情節輕微。
當辯護方通過上述努力,成功地向檢察機關展示了本案在證據和法律適用上的“薄弱環節”,這就為“后談”創造了巨大的籌碼。
這時,“認罪認罰”才被擺上桌面。
最終,雙方達成了“交易”: 辯護方同意“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則同意適用《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終,經上級檢察院批準,某地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趙警官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03、為什么說,這份不起訴決定“含金量”極高?
必須強調,這份《不起訴決定書》的分量千鈞。
在司法實踐中,職務犯罪案件能夠獲得不起訴,其難度和稀缺性,遠非普通刑事案件可比。
這既體現了法律對職務犯罪的剛性,也展現了司法機關在權衡“天理、國法、人情”后,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的柔性與溫度。
案件來源:張智勇律師團隊親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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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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