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貿法通平臺摘取近期國內發布的部分經貿投資相關法規及政策文件,供企業查閱。
一、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辦發〔202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并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愿、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二、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方結合實際細化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的具體要求,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按權限審核民間資本參與情況、確定持股比例。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
三、引導民間資本有序參與低空經濟領域基礎設施建設。在商業航天頻率許可、發射審批過程中,一視同仁對待民間投資項目,優化衛星通信業務準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營企業開放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清單并動態更新,積極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四、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準入限制,嚴禁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準入條件之外違規設置障礙。支持民間資本更多投向工業設計、共性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數字化轉型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
五、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修訂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在特許經營方案、招標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設置民間資本參與的要求和條件,嚴格特許經營方案審核,加強監督管理。
六、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堅決取消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要求。
七、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鼓勵采購單位將對民營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以上。
八、加強對網絡型基礎設施運行調度的監管,保障民營企業在電力并網運行、油氣管網設施使用、運力資源調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加快制定出臺鐵路線路接軌管理辦法,規范簡化鐵路線路接軌手續并公開有關要求,支持有條件的鐵路項目實行管內自主運輸調度,完善鐵路線路路網使用費等方面財務清算規則。深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價格改革。
九、圍繞重點領域和重點產業鏈,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行業帶動力的重大中試平臺,支持國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營企業提供市場化中試服務,探索簡化優化中試基地項目建設前置要件審批程序。
十、支持民營龍頭企業、鏈主企業、第三方服務商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打通產業鏈供應鏈數據堵點,開展跨領域數據融合應用,帶動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數字化轉型。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營中小企業的數字化服務商,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支持更多民營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升級改造。
十一、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引導帶動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條件的重要行業、重點領域民間投資項目,補充項目資本金。
十二、用好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全面準確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內部實施細則,滿足民營企業合理信貸需求。打造國家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與全國融資信用服務等平臺互聯互通,更加精準投放信貸資源。推廣“創新積分制”,引導金融資源精準聚焦服務科技型企業。
十三、持續落實好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綠色通道”政策。積極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健全民間投資統計制度,加強民間投資監測分析,引導民營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科學進行投資決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防范各類風險,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政策指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二、財政部
關于完善免稅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費的通知
財關稅〔2025〕19號
財關稅〔2025〕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和旅游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商務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進一步發揮免稅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費的作用,引導海外消費回流,吸引外籍人員入境消費,促進免稅商品零售業務(以下稱免稅零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國務院決定完善免稅店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國內商品退(免)稅政策管理,積極支持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銷售國產品
(一)鼓勵具有免稅商品經營資質的企業和經國務院批準允許參與免稅店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加大優質特色國內商品采購力度。有關企業采購國內商品,進入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二)進一步優化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經營國內商品退(免)稅監管和操作手續,便利國內商品進店銷售。
1.對于有關企業以含稅價格統一采購并進入免稅商品倉庫專供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銷售的國內商品,海關按照免稅商品進行監管,對已銷售的國內商品,企業可向海關申請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2.有關企業按照規定,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稅手續。退稅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3.口岸出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經營國內商品具體監管和退稅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三)優化國內商品通關流程,進入口岸出境免稅店、市內免稅店銷售的國內商品為國內已上市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內經營有關規定,出境時按個人自用物品監管,無需出口檢驗檢疫,報關時無需填寫“檢驗檢疫電子底賬數據號”。
(四)口岸出境免稅店、市內免稅店應加大對國產品的推介力度,提升國產品的影響力和吸引力,引入老字號產品、文創產品、非遺產品等能夠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優質產品,增加國產品在免稅店的銷售。口岸出境免稅店、市內免稅店用于銷售國產品的經營面積原則上不少于其經營面積的四分之一。
二、進一步擴大免稅店經營品類,豐富旅客購物選擇
(一)進一步擴大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經營品類,新增手機、微型無人機、運動用品、保健食品、非處方藥、寵物食品等商品。整合優化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經營品類清單。上述三類免稅店具體經營品類見附件。
(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優化進口免稅商品監管方式,加快境外已上市熱銷商品在我國免稅店的上架進度。
(三)支持有關企業持續提升議價能力和經營水平,鼓勵通過聯合采購等方式,吸引更多國際品牌將最新商品、熱銷商品等投入我國免稅店銷售,擴大免稅店實際銷售商品種類。
三、放寬免稅店審批權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優化免稅店布局
(一)下放口岸出境免稅店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及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主體確定方式變更等審批權限。
1.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安排本地區口岸出境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由口岸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文化和旅游、海關、稅務等部門審批。
2.在同一口岸既有口岸出境免稅店又有口岸進境免稅店,可分別進行招標。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比如在出入境客流量較小、經營面積有限等特殊情況下,應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商務、文化和旅游、海關、稅務等部門核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等其他方式確定經營主體。
3.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機場的口岸出境免稅店設立、口岸出境免稅店及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主體確定方式變更等事宜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4.經營主體確定后,向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備案、向海關申請辦理免稅店經營許可等事宜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二)優化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面積確定方式。
1.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面積由招標人或口岸業主與經營主體協商確定,但須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2.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期間,需變更經營面積的,由招標人或口岸業主與經營主體協商確定后,再由經營主體提出申請報海關核準。
(三)省級財政部門應會同商務、文化和旅游、海關、稅務等部門,結合出入境旅客流量、旅游業發展狀況等因素,因地制宜整合優化免稅店布局,開發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題購物場景,持續改善和提升免稅店形象,推動免稅店吸引入境消費。
四、完善免稅店便利化和監管措施,持續提升旅客免稅購物體驗
(一)支持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提供網上預訂服務。
1.旅客可根據出入境行程安排,提前在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和市內免稅店網上窗口預訂免稅商品。
2.有關免稅店根據旅客出入境時間準備貨物,旅客本人憑出入境有效證件及購物憑證等,按規定前往相應的口岸出境免稅店、口岸進境免稅店或免稅商品提貨點提貨。
(二)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預訂后在口岸進境免稅店提貨。對于市內免稅店所在城市有口岸進境免稅店的,旅客在市內免稅店預訂后,進境時在口岸進境免稅店付款提貨,視為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按口岸進境免稅店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有關部門和免稅商品經營企業持續優化免稅購物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充分滿足旅客免稅購物的消費需求,并加強對免稅商品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組織實施
(一)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有關政策盡快落地見效。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開展國貨“潮品”品牌推介,做好國產品直接進店銷售、網上訂購免稅商品等措施的宣介工作。海關總署組織做好免稅商品通關、監管等工作。稅務總局組織做好退稅等工作。
(二)免稅店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作為本地區免稅店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加大對本地區免稅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力度,持續發揮免稅店政策促消費作用,并做好風險防控。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16〕8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口岸出境、口岸進境和市內免稅店經營品類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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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務部
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5號
2020年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7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征收反補貼稅,稅率為34.2%-37.7%,實施期限為5年。
2025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諾奧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國內正丙醇產業提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的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該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補貼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正丙醇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補貼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47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補貼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補貼稅稅率如下:
1.陶氏化學公司 37.7%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學公司 34.2%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 其他美國公司 37.7%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20年第47號公告公布的反補貼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正丙醇;別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稱: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簡稱NPA
分子式:C3H8O
化學結構式:
物理和化學特性:無色液體,有醇類氣味;分子量60.10,熔點-127℃,沸點96.5-98℃,相對密度:0.803-0.805(20℃),閃點23℃。溶于水和常見有機溶劑,如醇類、酮類、醛類、醚類、二醇類和芳香族和脂族烴類。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生產以及作為食品包裝的印刷油墨溶劑,醋酸正丙酯還是新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的重要組分。正丙醇作為前藥,大量應用于紅霉素的生產,是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時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藥品的起始原料。作為化學中間體,正丙醇被用來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為優良的溶劑,正丙醇也廣泛用于涂料、油漆、膠黏劑、化妝品、塑料和殺菌劑等產品。正丙醇還是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合成香料、清潔劑、增塑劑、潤滑劑、脫脂液、粘合劑、防腐劑和剎車油等多個領域的重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的反補貼措施,是否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可于2025年11月18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登記參加本次反補貼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國政府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事實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5年11月18日開始,應于2026年11月18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二處
電話:0086-10-65197578、65198182
傳真:00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s://trb.mofcom.gov.cn)
附件1: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
附件2: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卷1
附件3: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卷2
附件4: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卷3
附件5: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卷4
附件6:正丙醇反補貼措施期終復審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
商務部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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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4號
2020年11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46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254.4%-267.4%,實施期限為5年。
2025年9月12日,商務部收到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諾奧新材料有限公司代表國內正丙醇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維持該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于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正丙醇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
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繼續按照商務部2020年第46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陶氏化學公司 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OQ化學公司 267.4%
(OQ Chemicals Corporation)
3. 其他美國公司 267.4%
二、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復審調查產品范圍
復審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20年第46號公告公布的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正丙醇;別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稱: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簡稱NPA
分子式:C3H8O
化學結構式:
物理和化學特性:無色液體,有醇類氣味;分子量60.10,熔點-127℃,沸點96.5-98℃,相對密度:0.803-0.805(20℃),閃點23℃。溶于水和常見有機溶劑,如醇類、酮類、醛類、醚類、二醇類和芳香族和脂族烴類。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生產以及作為食品包裝的印刷油墨溶劑,醋酸正丙酯還是新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的重要組分。正丙醇作為前藥,大量應用于紅霉素的生產,是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時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藥品的起始原料。作為化學中間體,正丙醇被用來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為優良的溶劑,正丙醇也廣泛用于涂料、油漆、膠黏劑、化妝品、塑料和殺菌劑等產品。正丙醇還是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合成香料、清潔劑、增塑劑、潤滑劑、脫脂液、粘合劑、防腐劑和剎車油等多個領域的重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
四、復審內容
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五、登記參加調查
利害關系方可于2025年11月18日起20日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
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系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六、查閱公開信息
利害關系方可在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56)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系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詢案件公開信息,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查找、閱覽、抄錄并復印案件公開信息。
七、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八、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商務部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利害關系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利害關系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系方在調查過程中提交評論意見、答卷等,應通過“貿易救濟調查信息化平臺”(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電子版本,并根據商務部的要求,同時提交書面版本。電子版本和書面版本內容應相同,格式應保持一致。
利害關系方向商務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信息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并說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系方應同時提供該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關系方對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說明理由。如利害關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說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信息為公開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5年11月18日開始,應于2026年11月18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二處
電話:0086-10-65197578、65198182
傳真:00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https://trb.mofcom.gov.cn)
附件1:正丙醇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正文
附件2:正丙醇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書(公開文本)-附件
附件3:正丙醇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
商務部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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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貿函〔2025〕6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汽車產業競爭秩序,促進我國二手車出口健康有序發展,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加強二手車出口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嚴格二手車出口管理
(一)嚴控新車以二手車名義出口。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申請出口距注冊登記日期不滿180天(含180天)的車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指導本地企業補充提交該車輛生產企業出具的《售后維修服務確認書》,內容包括出口國別、車輛信息、提供售后服務的網點信息等并加蓋生產企業公章,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車輛,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對于通知實施日前已辦理轉讓登記待出口手續的車輛,要指導企業做好合同履約并有序出口。
(二)規范出口許可證申領與發放。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規范完整填寫出口許可證申報信息,其中車輛品牌、型號、注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等內容應與《機動車登記證書》一致。注冊登記日期、轉讓登記待出口日期填寫在出口許可證附表中。對于未按要求填寫上述內容的,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商務部將密切監測出口許可證信息填報情況,對多次違規填報的企業及相關發證機構進行通報。
(三)建立企業動態管理及退出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二手車出口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對照《二手車出口不誠信行為負面清單》(附件1),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與動態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及出口競爭秩序。要及時對有不誠信行為的企業進行約談,對有多次不誠信行為、未及時提供出口車輛維修技術及備件支持、不履行質量保證義務的企業,或者此類企業法人及關聯人另設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應責令其就此前不誠信行為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在受理審查其出口許可證申請時,應綜合考慮整改落實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二、進一步加強合規審查
(四)嚴格以改裝車名義出口車輛的許可證申領條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指導改裝車出口企業準確填寫車輛底盤品牌、改裝車品牌、車輛型號等信息,提交改裝真實性證明材料(附件2)。對無法證明改裝真實性,同類改裝車產品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具備有效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不予發放出口許可證。要對本地改裝車生產企業出口情況、與出口量相適應的改裝生產能力等進行排查,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將密切監測并及時共享改裝車出口各環節異常情況,加大檢查及懲處力度。
三、持續推動二手車出口健康發展
(五)提升企業國際經營能力。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貿易促進平臺,支持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重點市場建立公共展示交易市場,拓展營銷、倉儲等綜合服務。要建立完善培訓制度,通過政策宣講、經驗交流等方式指導企業合規開展業務。
(六)完善出口配套體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立足長遠發展,引導出口企業與汽車生產企業、海外進口商共同做好售后服務,保障維修配件供應及技術支持。要促進出口企業與物流、金融、第三方質保機構等供應鏈配套企業的交流合作。要探索發展專門面向二手車出口的交易市場,開展二手車出口整備、檢測、報關、物流等“一站式”服務,為二手車出口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附件:1.二手車出口不誠信行為負面清單
2.改裝真實性證明材料清單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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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68號
為保護資源和環境,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制定了《2026—2027年度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現予公布。
商務部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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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拓展綠色貿易的實施意見
商貿發〔2025〕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能源局、中國貿促會,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為積極拓展綠色貿易,促進貿易優化升級,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建設貿易強國,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升外貿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
(一)增強外貿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意識。加強外貿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理念和政策培訓,宣傳解讀國內外法律政策、市場動態等。發布綠色貿易最佳實踐案例,推廣經驗做法,促進外貿企業互學互鑒。引導外貿龍頭企業將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貫穿產供鏈各環節,帶動外貿產供鏈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培育綠色低碳產品出口企業。
(二)推動外貿企業開展綠色設計和生產。支持外貿企業推行綠色設計、開展綠色產品認證。鼓勵外貿企業積極使用可再生能源,通過設備更新、工藝流程改造、再生資源原料替代等方式,降低外貿產品碳排放量。鼓勵行業組織、工業互聯網平臺等開展外貿產供鏈綠色低碳服務。
(三)加快推動物流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外貿大宗貨物和集裝箱長途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引導外貿企業使用環保包裝材料、減少二次包裝,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周轉箱等物流裝備及器具。推進單元化集裝器具國際互認共享。支持航運企業構建綠色低碳體系,推動船舶設計、建造、運營等全過程綠色化。推動使用可再生合成燃料等清潔能源的運輸車輛、船舶投入外貿貨物運輸。支持在綜合保稅區開展國產生物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液化天然氣、生物柴油、綠醇、綠氨等加注業務。
(四)提升第三方綠色低碳服務能力。建設綠色貿易公共服務平臺。鼓勵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外貿企業等研發碳數據管理系統。鼓勵第三方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向外貿企業提供國際綠色貿易規則認可的產品碳足跡、組織碳足跡等服務。強化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拓展綠色低碳相關產品和技術進出口
(五)提升綠色低碳相關產品國際競爭力。引導外貿企業開發使用再生資源、回收資源、可降解材料、可再利用廢棄物等制造的產品。發展綠氫等可持續燃料貿易。探索發展再制造產品進出口。動態調整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支持按目錄開展“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
(六)把握綠色貿易國際市場需求。駐外機構、行業組織加強對海外市場的研究,挖掘綠色低碳市場潛力。支持外貿企業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優惠安排拓展綠色低碳領域貿易合作,打造成為對外經貿合作新亮點。
(七)提升展會綠色化水平。引導會展企業樹立綠色低碳辦展理念,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重大展會示范作用,推動有條件的展會設立綠色低碳專門展區、舉辦相關主題活動。加快制修訂綠色辦展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保障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資源產品和服務進口。研究完善再生資源進口標準及管理措施。發揮地方再生資源交易中心作用,為企業進口再生銅、鋁、鋼鐵等資源提供便利服務。修訂《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引導企業擴大節能環保、綠色低碳服務進口。
(九)發揮對外經貿合作帶動作用。深化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在綠色低碳領域的合作。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綠色低碳發展。用好外資企業圓桌會議等制度,加強對外資企業的綠色低碳政策支持和服務。提升我國產品、技術和標準等國際認可度。
三、營造綠色貿易發展良好國際環境
(十)加強國際交流與溝通。通過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聯合國貿發會議等,參與全球涉碳經貿規則磋商討論,提出中國倡議。加強綠色低碳發展議題交流,推動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國際綠色貿易規則。積極參與高標準經貿協定綠色議題談判。提升自由貿易協定環境章節水平。積極向外方相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海外客商等宣傳推廣我國綠色貿易發展成果。
(十一)推動相關標準制定和國際銜接互認。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綠色低碳產品、技術和服務標準體系。開展與國際標準的比對分析,將一批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內標準。支持國內機構參與綠色低碳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加快建立航運綠色燃料認證體系,推動國際互認。制定發布一批重點外貿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鼓勵行業組織、重點外貿企業等制定或參與制定產品碳足跡核算國際標準。加強綠色低碳領域多雙邊合格評定互認合作。
四、建立健全綠色貿易支撐保障體系
(十二)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貿產品碳足跡核算、碳標識認證結果等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開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優化承保理賠服務,進一步支持綠色低碳相關產品出口。
(十三)加快外貿產品碳足跡數據庫建設。加快建設國家碳足跡因子數據庫,發布并持續更新電力碳足跡因子數據,推進其他基礎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跡因子研究,為外貿企業核算產品碳足跡提供基礎。鼓勵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建設行業碳足跡因子數據庫。鼓勵國際碳足跡數據庫供應商與我國碳足跡數據庫供應商開展合作。
(十四)發揮碳定價機制和綠證綠電支撐作用。健全完善碳定價機制,引導外貿企業用好碳定價機制拓展國際市場。充分挖掘綠電供應潛力,擴大綠證綠電交易規模,進一步滿足外貿企業需求。鼓勵資源條件好的地區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積極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應出口園區。加強碳成本、碳足跡、綠證綠電等議題溝通,引導貿易伙伴認可我國碳定價機制和綠證綠電。
(十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行業組織、高校、智庫加強綠色貿易課題研究,培養綠色貿易相關人才。組建綠色貿易專家組,培育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應用型專家隊伍。依托地方、行業、智庫、企業等,建立綠色貿易工作聯系點,及時跟蹤掌握一線實踐情況。
(十六)強化監測分析和政策保障。研究建立并持續完善綠色貿易統計監測分析體系,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直屬機構強化統計分析合作,探索綠色貿易有關統計監測分析實踐。指導行業組織、智庫、第三方機構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分行業進一步豐富拓展綠色貿易措施。加快完善綠色貿易政策制度體系,加強與產業、科技、財稅、金融等政策銜接協同,為綠色貿易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商務部
2025年10月30日
(本文有刪減)
四、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于進境農產品境外企業申報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219號
為進一步強化進境農產品溯源管理,提高通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境農產品境外企業申報管理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海關總署對進境農產品的檢疫風險開展分析,結合國際慣例確定需境外官方推薦注冊登記的進境農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對外公布,查詢地址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進口商應確保進口目錄內的農產品來自海關公布的注冊狀態正常的境外企業。
二、經注冊登記的境外企業可通過“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境外企業檢疫注冊登記名單”進行查詢,查詢地址為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或可通過“互聯網+海關”平臺“我要查”欄目“動植檢信息查詢”功能查詢,查詢地址為https://online.customs.gov.cn/ociswebserver/pages/dzjxxcx/index.html。
三、進口商申報目錄內的農產品進口時,應在報關單或備案清單的“產品資質”項下“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境外生產、加工、存放企業注冊登記”證書欄(許可證類別代碼302)規范填寫境外企業的中方注冊號(在華注冊編號)。同一報關單涉及多個商品項的,應逐項填寫對應企業的中方注冊號(在華注冊編號)。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5年11月7日
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作的公告
2025年第40號
為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以及新形勢下提振消費的戰略部署,加快運用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簡稱“三同”)手段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落實舉措公告如下:
一、積極鼓勵企業發展“三同”產品
企業可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自主評估其產品是否符合“三同”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產品,可作“三同”符合性聲明(特殊食品除外)。企業應確保其“三同”產品信息真實、準確。
二、加大對“三同”企業技術幫扶力度
認證機構要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開展國內外標準差異分析,主動幫助有意愿的企業識別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等核心差異,通過建立對標改進方案等方式助力“三同”企業降本增效。
三、加強對“三同”企業政策扶持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三同”政策的解讀和宣傳,提高企業對“三同”工作的認知度;動態掌握本轄區“三同”企業及產品數量,積極協調企業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產銷對接活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動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10月21日
五、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第八十四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已經2025年9月18日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長 申長雨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
(掃碼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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