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個超有溫度的離婚案——上海一位媽媽為了留住兩個娃,主動從公司中層降成普通員工,還專門考了育兒證書,最后法院真的把一雙兒女都判給了她!這事兒徹底打破了我“離婚孩子必分兩邊”的固有印象,背后的法律邏輯和暖心細節,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到底咋回事!
故事主角計女士和前夫邵先生,有個4歲的女兒和2歲的兒子。本來是幸福的四口之家,可兒子出生后,兩人因為生活瑣事、孩子姓氏等問題吵翻了,最后決定離婚。
離婚好說,但撫養權成了大難題:前夫堅持“一家一個”,要女兒跟著自己,兒子留給媽媽;計女士卻紅著眼眶說“兩個孩子我都要,我能照顧好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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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法官也琢磨過“一人一個”——畢竟這看起來最“公平”,兩邊父母都不虧待。可接觸下來,計女士的做法真的讓人破防:
為了準時下班陪孩子,她主動從需要加班的中層崗位,降到不用周末加班的普通崗,就為了每天能給孩子講故事、陪孩子吃飯;
怕自己帶娃方法不科學,還特意去學了家庭教育知識,硬生生考下了“高級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
連社工去家里調查時都發現,4歲的女兒會安靜陪外婆看書,2歲的兒子會用玩具給媽媽“做飯”,一家人互動特別暖。
再看前夫這邊,社工走訪后發現,他工作時間長還常上晚班,上班時連手機都不方便用,平時根本沒精力陪孩子。這么一對比,誰更能給孩子穩定的生活,答案其實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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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撫養權不是“分財產”,這些法律知識要知道
很多人覺得“離婚就該把孩子分成兩邊”,但看完這個案子才知道,法律從來不是這么規定的!今天就用大白話給大家科普3個關鍵知識點:
1.法官判撫養權,只看“孩子好不好”,不看“父母公不公平”
咱國家《民法典》早就說清楚了:離婚后,不滿2歲的娃一般跟媽媽;2歲以上的,誰能給娃更好的生活,就判給誰;要是娃滿8歲了,還得聽娃自己的想法。
簡單說,法官不管“怎么分能讓爸媽都滿意”,只關心“誰帶娃,娃能更開心、更穩定地長大”。就像這個案子里,兩個娃都還小,一直跟著媽媽生活,對媽媽和外婆特別依賴,媽媽又為了娃付出這么多,判給媽媽肯定更利于娃成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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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工上門調查,真不是“走過場”
可能有人會問:法官為啥還要找社工去家里?其實這是法院審理涉娃案件的“常規操作”——讓第三方社工去雙方家里、單位、居委會走訪,看看真實的帶娃情況。
比如社工去計女士家,會觀察媽媽怎么陪娃玩、怎么喂飯;去前夫家,會問清楚他平時怎么平衡工作和帶娃。這些“看得見的細節”,比雙方在法庭上說“我能照顧好娃”靠譜多了,也能幫法官做出更貼合娃需求的判斷。
3.沒拿到撫養權,不代表跟娃沒關系
大家別以為前夫沒拿到撫養權,就不能陪娃了!法律規定,離婚后爸媽都還是娃的監護人,沒拿到撫養權的一方,要給撫養費,也有權定期探望娃。
案子里也提到,后來前夫對娃的關心變多了,這才是最好的結果——娃不用被迫和爸媽中的一方疏遠,還能感受到兩邊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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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說:離婚別讓娃“買單”,這一點比啥都重要
法官最后說的一句話,我特別認同:“不管離不離婚,不管有沒有拿到撫養權,爸媽都該少讓娃受委屈,一起護著娃長大。”
對娃來說,爸媽離婚已經夠難接受了,要是再因為撫養權爭奪讓娃“選邊站”,真的太傷娃了。就像計女士,拿到撫養權后也沒攔著前夫看娃;前夫后來也調整了態度,多花時間陪娃——這才是“為娃好”的實際行動啊!
撫養權不是“戰利品”,而是“責任”。希望所有有娃的家庭,都能少點矛盾,多點對娃的關心;就算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也別忘了:娃的健康快樂,永遠比“爭輸贏”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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