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臺灣高雄港一名劉姓引航員因為工作時受傷,向船公司依法要求補償養傷一年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及醫藥費,法官審理后調出他的薪資單,證實平均月薪達122萬2726元(約人民幣27.7萬元),年收入超過1400萬元(約人民幣萬元317.4萬元),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后判輪船公司要賠給他1296萬余元(約人民幣293.8萬元)。
判決指出,劉姓引航員2021年8月18日上午8時30分擔任輪船進入高雄港的引航員,因輪船甲板上的爬梯欄桿把手不穩,造成劉姓引航員登船過程中,因扶手松脫讓他摔到下方小船的甲板上,最終粉碎性骨折,他因此向輪船公司要求賠償醫藥費及一年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一共1562萬7947元(約人民幣354.3萬元)。
輪船公司簽下1000萬元支票作為保證金允諾賠償,但劉姓引航員事后卻沒有收到輪船公司的賠償,因此提告求償。
不過輪船管理公司辯稱,輪船登船扶手欄桿并無缺失,是劉姓引航員自己沒有抓穩繩梯摔下,因此輪船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并無過失,且劉姓引航員登船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固扶手欄桿再登船,輪船管理公司認為劉姓引航員同樣有過失,且要負主要責任。
輪船管理公司也認為,劉姓引航員提出的求償金額過高,當時會簽下保證書及支票,是因受到劉姓引航員的詐欺及脅迫,希望法官駁回劉的要求。
高雄地院法官從高雄引航辦事處調出劉姓引航員事發前6個月的薪水,從108萬元到156萬元不等,平均月薪達122萬余元(約人民幣27.7萬元),再根據劉合理的休養期10個月來計算,因此得出劉姓引航員的工作收入損失為1222萬7260元,加上醫療費用等,判輪船船東蔡姓男子要賠1296萬6299元,若船東賠不出來,輪船管理公司要負1000萬元以下清償責任。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