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與創業者的思維鴻溝
昨天出差回家的路上,刷到一條新聞,讓我這個老打工人的不吐不快。
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出差期間憑運氣中的獎,該上交給公司,還是歸員工自己?
說真的,在外企打工十幾年,每年出差150天以上,我從沒遇到過這種問題。或許是我運氣不好沒中過獎,也或許是工作性質使然。我的第一反應很明確:這獎當然該歸員工個人。就像出差的酒店和火車票,雖然公司實報實銷,但由此累積的酒店積分和12306積分,從來都是我自己的“戰略儲備”。
但當我拿這事問正在創業的妻子時,卻得到了一個截然相反的答案。她認為,公司出錢讓員工出差,購買的是員工在此期間的全部時間和產出,因此產生的所有收益,理應歸屬公司。
我這才意識到,打工人和“資本家”的思維差異,可能真是天生的。為了我的家庭地位,必須把這件事拿出來和大家聊聊,看看支持我的人到底多不多。
實習生的好運與無奈
先說說那則讓我感慨的新聞。
上海一公司實習生小金,出差參加英偉達路演活動。工作間隙,他順手參與了現場面向所有個人觀眾的集章抽獎,結果運氣爆棚,中了一張價值約3000元的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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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喜悅是短暫的。同行的同事先是想“賣了分錢”,被拒后,竟謊稱“公司財務要求上交”。結果小金回公司一問,純屬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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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公司高層介入后,不為員工主持公道,反而為這張顯卡反復開會、約談。最后,人事部門“委婉”暗示小金:“事情鬧僵了,抬頭不見低頭見,你找找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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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位實習生提交了離職申請。一張顯卡,測出了公司的格局,也改變了一個年輕人的職業軌跡。
我的觀點:獎品理應歸屬個人
作為一個打工人,我支持員工個人留住獎品。
首先從法律層面看,判斷獎品歸屬的核心在于這是否是“職務行為”。抽獎活動面向的是現場觀眾個人,而非企業代表;小金是工作間隙自愿參與,并非公司指派的任務;中獎完全基于個人運氣,與他的工作職責毫無關系。這根本不是公司財產。
其次,從情理層面說,如果中獎要上交,那出差路上買彩票中了500萬,公司是不是也要來分一杯羹?反過來,如果員工在此期間產生了罰款等意外損失,公司是否會主動承擔?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而這家公司的行為,暴露了其貪婪與短視。他們只在有利可圖時強調“你代表公司”,在有風險時則推諉是“個人行為”撇得干干凈凈。這種毫無邊界感、與員工爭利的企業文化,最容易讓打工人心寒。為了一張顯卡,逼走一個員工,這種企業,注定走不長遠。小金離開,不是損失,而是及時止損。
想聽聽大家怎么看?
那么,你的觀點是什么呢?
在當今就業環境下,打工人本就不易。當公司以“團隊”或“項目進度”的名義,侵占員工的個人時間與權益時,我們究竟該如何自處與應對?是像我們80后一樣默默承受,還是像部分90后一樣嘗試整頓職場,或是像00后“仰天大笑出門去”灑脫離開?
試問如果你們公司明確規定“活動中獎需上交”,你能接受嗎?或者沒有規定,但公司領導要你“奉獻”出來,你會如何應對?
期待你的投票和在評論區分享真知灼見——畢竟,這關系到我今晚回家,能不能挺直腰板跟老婆理論。
關于作者: 80后,理工宅,外企16年,養倆娃。努力不雞娃,不內耗,不油膩。感謝閱讀,歡迎關注!和我一起著眼現在、關心未來,深挖那些影響我們“中年幸福”的社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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