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25 年 24 號、25 號),對兩家保險相關主體及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涉及罰款、警告等措施,具體情況如下:
針對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其存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東金罰決字〔2025〕24 號,處罰內容為罰款 13 萬元。同時,時任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的朱維江,也因相關關聯問題,被處以警告并罰款 4.5 萬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機關同樣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
對于魯曉等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的個人保險代理人,經查實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東金罰決字〔2025〕25 號,處罰內容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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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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