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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與全國大法官研討班的成功舉辦,為新時代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我們要深刻領會《意見》和研討班精神的核心要義與實踐要求,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以“九分落實”的政治自覺肩負起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時代重任,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
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對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正確政治方向。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是根本政治原則、最大政治優勢。我們要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持續做深做實“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十一個堅持”的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用黨的創新理論解決疑難問題、指導創新實踐、引領司法辦案,以實際行動踐行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要自覺把法院工作置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推進,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及時報告重要改革、重點工作、重要案件情況,切實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重大責任。要鞏固拓展主題教育和黨紀學習教育成果,以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為契機縱深推進正風肅紀反腐。
要進一步緊扣主責主業,以公正司法服務中心大局。《意見》明確人民法院承擔著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堅持黨對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關鍵在于忠誠履職、全面履職、依法履職。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我們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開展常態化掃黑除惡,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犯罪,堅持寬嚴相濟、懲防并舉、標本兼治,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妥善審理涉企案件,通過明確裁判規則引導規范市場行為。要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新興領域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為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要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應對和法律供給,積極服務保障重大項目推進和法治政府建設。要充分發揮破產程序保護和拯救市場主體的制度優勢,推進“僵尸企業”出清,加快“有挽救價值企業”重整,讓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活力。要堅持“抓前端、治未病”,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開展好巡回審判、多元調解、法治宣傳等工作,積極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善于發揮群眾智慧解決群眾難題,著力打造具有時代性和地域特色的多元解紛體系。
要進一步踐行為民司法,以實干實績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事國事天下事,讓人民過上幸福生活是頭等大事。人民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動力主體,人的現代化是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目的。我們要堅持人民至上,以利民之事、絲發必興的責任感,交好民生司法答卷。要圍繞增進民生福祉,妥善審理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社會保障等涉民生案件,聚焦新情況,順應人民群眾的需求變化,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要全面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進一步強化與檢察、教育、公安、團委、婦聯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促進形成立體化、全方位保護與犯罪防治工作體系。要堅持立案登記制不動搖,推廣示范文本應用,為群眾解紛提供更多便利。精心打造精品案件、文書和庭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公平正義。要加強案件裁判釋法說理工作,充分運用判后答疑、法官寄語、判后回訪等手段,讓司法裁判與民心民情同頻共振,實現執法辦案“三個效果”相統一。要常態化開展涉民生、涉小標的額案件集中執行、專項執行行動,嚴厲打擊各類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注重判后履行提醒、執前督促履行,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依法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要進一步嚴實司法作風,以忠誠履職扛起時代重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指出:“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扛起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時代重任,沒有優良作風保障是不可能完成的。”作風問題,關鍵在思想,思想是行動的先導,作風問題往往源于思想上的松懈和麻痹。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研討班精神,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增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認識,始終保持“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和政治定力。抓作風建設,重點在于落實嚴格監督,凝聚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要自覺接受人大及代表監督,堅持問計于民、問需于民,主動加強溝通聯系,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代表關注事項辦理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堅持辦前、辦中、辦后“三溝通”,高標準辦好代表委員意見建議。堅持“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精心組織代表委員參與觀摩庭審、見證執行、糾紛調解等多元化聯絡活動。要依法接受檢察法律監督,全面配合、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推動信息共享,加強溝通協作,凝聚司法共識,共同提升辦案質效和司法公信力。要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牢記“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將群眾監督貫穿法院工作始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訴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暢通監督渠道,堅持以“群眾滿意”為重要標尺衡量法院工作,將司法為民落到實處。突出“關鍵少數”的“頭雁效應”,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實效,充分發揮示范作用,率先垂范,切實扛起監管重任,持之以恒地嚴抓實抓司法作風建設,持續提升審判執行質效,著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奮力譜寫新時代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鄰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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