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發布
一則懸賞公告
懸賞公告
執行案號:(2022)桂0305執4357號、(2022)桂0305執4356號
未履行標的額:共計需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431518.87元。
懸賞金額:提供線索的標的財產執行回款的15%。
被執行人:廣西金趨意聯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廣西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106號羅馬花園4棟1-9-7號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l450300MA5L5EJ52M。
法定代表人:范芝山,總經理。
被執行人:范芝山,男,1965年12月5日生,漢族,住廣西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106號羅馬花園4棟1-9-7號房,公民身份號碼:22012319651205****。
執行案號:(2022)桂0305執3633號
未履行標的額: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42849.00元。
懸賞金額:提供線索的標的財產執行回款的10%。
被執行人:李帥帥,男,漢族,1993年11月2日生,住河南省新蔡縣化莊鄉李大莊村委張莊,公民身份號碼:412828199311****。
執行案號:(2016)桂0305執261號
未履行標的額: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05773.63元。
懸賞金額:提供線索的標的財產執行回款的3%。
被執行人:唐金麗,女,1984年10月6日生,漢族,戶籍地:桂林市七星區朝陽鄉唐家里村,公民身份號碼:45030519841006****。
自2025年11月24日起,受理財產舉報并進行懸賞獎勵。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會公眾對被執行人廣西金趨意聯商貿有限公司、范芝山、李帥帥、唐金麗的財產舉報,對提供明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償懸賞執行案件的債務及訴訟費用的金額乘以懸賞比例給予懸賞獎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懸賞獎勵: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于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2.舉報的財產屬于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范圍的;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6.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9.對同一財產在后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10.依據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身份及相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773-7597266。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4日
11月25日
靈川縣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
靈川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5年第13期)
本院受理的執行案件中,以下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現本院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并敦促被執行人限期履行。
凡向我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能實際執行到位的,舉報人將能獲得以下相應的懸賞金。
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當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獎金。
舉報時間以本院接到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懸賞期限為自本院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止。公告期間,案件執行完畢的,本公告自動失效。
本院承諾對提供線索的單位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2025年第13期執行懸賞名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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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廖星舉,男,漢族
出生日期:1974年1月22日
身份證號:45032119740122****
住址:桂林市陽朔縣金寶鄉棗木樹村50-2號
執行案號:(2025)桂0323執2294號
執行標的:156310.75元
凡提供被執行人廖星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能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據申請人的承諾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
舉報電話:
0773-6816126 王法官
郵寄(現場舉報)地址:廣西靈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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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高洋,男,滿族
出生日期:1989年9月25日
身份證號:21032319890925****
住址: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阜昌街道山城路1號樓1單元
執行案號:(2025)桂0323執1140號
執行標的:138670.80元
凡向我院提供被執行人高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能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據申請人的承諾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獎勵。
舉報電話:
0773-6813856 李法官
郵寄(現場舉報)地址:廣西靈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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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張王斌,男,漢族
出生日期:1973年6月17日
身份證號:42272519730617****
住址:湖北省孝感市開發區丹陽辦事處桂橋村4組
執行案號:(2023)桂0323執2064號
執行標的:22017元
凡向我院提供被執行人張王斌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發現、已控制但暫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經查證屬實并能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依據申請人的承諾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獎勵。
舉報電話:
0773-6816126 王法官
郵寄(現場舉報)地址:廣西靈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資料來源: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廣西靈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值班編輯:秦霖鈺
責任編輯:閆佳佳
值班主編:陽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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