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營企業家:
在經濟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商事糾紛的高效、公正解決已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環節。傳統的訴訟程序雖具權威性,但周期長、成本高、對抗性強等特點,往往讓企業陷入“贏了官司、輸了經營”的困境。而單一的調解或仲裁模式,也存在執行效力不足或靈活性欠缺的短板。如何兼顧效率與公正、成本與權威,成為市場主體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杭州市余杭區泰和天平調解中心(以下簡稱“泰和中心”)與某仲裁委立足各自優勢,創新推出“調仲銜接、調仲融合”協同機制,旨在為企業提供“調解+仲裁”一站式、全鏈條、高效率的糾紛解決方案。我們誠摯邀請您了解并選擇這一機制,讓專業力量為您化解糾紛,讓法治保障助力企業發展。
一、調仲協同:破解商事解紛難題的創新路徑 (一)調仲銜接:從柔性協商到剛性裁決的無縫過渡
調仲銜接是指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通過仲裁程序賦予其強制執行力;若調解不成,當事人可自愿選擇將案件轉入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依法裁決。這一機制的核心優勢在于:
1.程序高效銜接。調解階段形成的證據材料、事實認定等成果,在仲裁程序中可直接沿用(需經雙方確認),避免重復舉證,縮短審理周期。
2.成本顯著降低。調解費用通常低于仲裁或訴訟,若調解成功,當事人可節省大量時間與經濟成本;若轉入仲裁,因前期工作已夯實,仲裁費用亦可相應減少。泰和中心對商事糾紛實行市場化收費(按訴訟費標準減半),對民生糾紛則提供公益化減免,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負擔。
(二)調仲融合:專業力量與制度優勢的深度整合
調仲融合是指同一專業人士(如退休法官)在調解與仲裁程序中發揮連續作用。泰和中心聘有大量退休法官、檢察官作為調解員,其獨特優勢為調仲融合提供了堅實基礎:
1.專業能力貫通。退休法官平均辦案年限超25年,熟悉法律規則與商業邏輯,既能以調解員身份引導當事人理性協商,又能以仲裁員身份精準裁斷爭議焦點,確保解紛質量的一致性。
2.公信力賦能。退休政法干部長期形成的公正、廉潔職業形象,增強了當事人對調解與仲裁結果的信任度,提升協議履行率。泰和中心調解成功率達46.3%,涉企糾紛標的額超8億元,充分印證了其公信力。
3.程序靈活轉換。若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共同指定主持調解的退休法官擔任仲裁員(需經信息披露與回避審查),實現“一案到底”的連續服務,避免因更換解紛主體導致的信息斷層與效率損耗。
二、泰和中心:以退休法官為核心的專業調解力量
泰和中心是浙江省首家以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等政法干部為主體的專業化調解組織。中心已組建全國性“專家智庫”,涵蓋民事、商事、家事等多領域審判專家,且退休法官來自基層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其專業能力體現在:
1.精準把握法律適用。退休法官能準確判斷糾紛焦點,提出的調解方案既符合法律剛性,又兼顧情理柔性。
2.高效促成合意。憑借對當事人心理的洞察力,退休法官善于平衡各方利益,推動復雜糾紛快速化解。
中心為外地退休法官提供安居保障與溫情服務,使其“留得住、干得好”。目前,專家智庫正向全國擴容,未來可服務更多法院與仲裁機構,形成規模化解紛能力。
三、某仲裁委:辦案效率、服務態度的仲裁優選 (一)效率優勢
某仲裁委雖注冊于外地,但把杭州作為業務重心,依托長三角經濟圈的區位優勢,為民營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其核心競爭力包括:
1.高效審理機制。建立“仲裁庭便捷審理”模式,實現快立、快裁、快審、快結。
2.司法銜接順暢。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費用優勢
相較于北上廣深杭等地的仲裁機構,某仲裁委的收費標準更有性價比,更具競爭力,且對調解轉仲裁的案件實行費用優惠,進一步減輕當事人負擔。
四、調仲協同的實踐價值
選擇泰和中心與某仲裁委的調仲融合模式,有利于保障商業關系與經營效率:
1.維護商業信譽。調解的保密性與仲裁的非公開性,避免企業商譽因訴訟曝光受損。
2.降低機會成本。快速解紛使企業能集中資源于核心業務,避免長期陷于糾紛。
3.促進合作共贏。調仲機制強調利益平衡,有助于維持長期商業伙伴關系。
五、操作指南:如何啟動調仲協同機制 (一)糾紛受理范圍
1.商事合同糾紛。買賣、借貸、股權、建設工程等。
2.知識產權糾紛。專利、商標、著作權侵權及合同爭議。
(二)操作流程
1.提交申請。向泰和中心提交調解申請,或直接約定由某仲裁委仲裁。
2.調解階段。中心指派退休法官主持調解,期限一般為30日。
3.銜接仲裁。若調解成功,雙方簽署協議并向某仲裁委申請仲裁確認,獲得裁決書。若調解不成,雙方可共同指定調解員為仲裁員,或由某仲裁委另行組庭裁決。
4.裁決執行。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六、結語:攜手共建法治化營商環境
泰和中心與某仲裁委的戰略合作,是調仲協同機制的創新實踐,更是對“楓橋經驗”法治化升級的積極響應。我們堅信,以退休法官為核心的專業力量、以效率與公正為導向的制度設計,必將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優質的解紛服務。
在此,我們鄭重倡議:
1.企業優先選擇調解。將泰和中心作為商事糾紛的“第一道防線”,降低解紛成本。
2.約定某仲裁委仲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爭議提交某仲裁委仲裁”,享受高效裁決服務。
3.推廣調仲融合模式。共同推動這一機制成為商事解紛的主流選擇,助力法治中國建設。
讓我們攜手共進,以專業力量化解糾紛,以制度創新賦能發展,共同書寫商事解紛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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