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跨省四天包吃包住”——這樣的旅游廣告看著心動?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提醒,這實則大概率是“低價攬客、強迫購物”的套路!《旅游法》第三十五條早已明確禁止: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還可能吊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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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信“口頭告知是購物團”的說法!法律只認書面約定:若合同沒寫明購物點、停留時長,且出發前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旅途中任何“必須買”“不買不讓走”都屬違法,游客可當場明確拒絕。
一旦遇到導游延長購物時間、擅自增加購物點,旅行社須向全團退還10%旅游費;若出現辱罵、扣車、限制人身自由等強迫消費情形,違約金升至20%,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強迫交易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團前務必做好“三查”:查旅行社是否有正規經營許可證、查線路誠信指導價、查合同是否明確“無強制消費”條款。旅途中要留存好發票、聊天記錄、現場視頻等證據,一旦被騙,30天內可要求旅行社墊付退貨款,也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或12315投訴舉報專線維權。
記住:低價合理但低質違法,購物自愿而強迫必賠。理性簽訂合同,依法留存證據,才能讓旅途真正輕松舒心,不踩坑、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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