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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護中華文化瑰寶、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偉大事業中,人民法院責無旁貸、使命在肩。山西法院持續深化法治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服務保障作用,努力以司法之力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筑牢安全屏障。圖為 五臺山風光。 資料圖
中華五千年文明綿延不絕,留存下浩瀚的文物與文化遺產。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更是我們堅定文化自信、實現民族復興的根基所在與力量源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我們一定要完整交給后人。”
山西是中華文明重要發祥地,是文物古建大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五次考察山西,始終心系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強調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全面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國家文化安全的神圣職責。在守護中華文化瑰寶、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偉大事業中,人民法院責無旁貸、使命在肩,必須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持續深化法治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服務保障作用,努力以司法之力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筑牢安全屏障。
深刻認識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歷史使命,切實增強守護中華民族文化瑰寶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保護好文物和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好中華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歷史文化根脈。面對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與緊迫性,人民法院必須本著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決扛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審判責任。
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是踐行 “兩個維護”的政治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從堅定文化自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出發,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深入推進文物和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合理利用與永續傳承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積極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挖掘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傳播更多承載中華文化、中國精神的價值符號和文化產品。”
202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山西運城考察時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人民法院必須始終胸懷“國之大者”,深刻理解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對于增進文化認同、增強文化自信,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維系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意義,自覺將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要求和重要政治任務,把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強烈的政治擔當履行司法職責,深入推進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確保黨中央關于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決策部署在司法領域得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以高質量司法護航歷史文化根脈薪火相傳、代代守護的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是促進良法善治的法治責任。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最可靠、最有力的保障。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人民法院必須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成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的堅定執行者、捍衛者和推動者。我國已形成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為司法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司法審判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一環,必須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將紙面上的法律條文切實轉化為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剛性約束和強大力量,引導相關部門自覺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切實維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推動全社會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的良好風尚,切實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物和文化遺產的系統完整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
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是嚴格公正司法的審判責任。
審判工作承擔著懲罰犯罪、救濟權利、定分止爭、維護公正的重要職能,是司法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最直接、最有效、最權威的手段,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成效最終要體現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進而形成“辦理一案、促治一域”的效果上。人民法院必須以強烈的責任意識,時刻秉持司法良知、堅守公平正義,嚴格規范司法行為,提升審判質效,確保每一起涉文物和文化遺產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對于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盜竊、倒賣、走私文物等嚴重犯罪,要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形成強大震懾;對于文物修繕、利用、傳承中的民事糾紛,要注重調解優先,平衡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對于行政機關在文物監管中的不作為、亂作為,要依法監督糾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通過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對于社會價值的指引、規范、評價作用,更好促推準確貫徹關于文物和文化遺產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傳承發展”的方針,切實讓破壞者付出代價、讓保護者得到支持,充分彰顯司法審判對文物和文化遺產的特殊保護價值,全力呵護文物珍寶、擦亮文化瑰寶、守好傳家之寶。
全面構筑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屏障,積極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的系統完整保護傳承
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涉及范圍廣、專業性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種司法手段,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保護體系。人民法院必須立足司法審判職能,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行政執法,努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屏障。
重拳打擊犯罪,切實守牢文物和文化遺產安全底線。刑事司法是打擊文物犯罪、保護文化遺產的最嚴厲手段,必須堅持“零容忍”態度,充分發揮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安全的職能作用,高度重視文物犯罪侵害對象范圍擴大、犯罪手段升級的趨勢和特點,始終保持對文物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形成強大司法震懾。
聚焦文物犯罪的高發領域和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盜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源頭性犯罪,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等下游犯罪,切斷文物犯罪鏈條,遏制文物犯罪高發態勢。同時,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具有自首、立功、退贓退賠等情節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寬處理。注重追繳涉案文物,加強與文物管理部門的協作,確保文物及時回歸原址或館藏,最大限度降低文物損失和文化損害。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山西現有不可移動文物5387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31處,古建筑28027處,打擊文物犯罪、加強文物保護任務較為繁重。近年來,山西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故意損毀文物等犯罪,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對破壞文物、盜掘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組織策劃、勘探、盜掘、銷售分贓的被告人進行全鏈條打擊,成功追繳了“晉公盤”“獸型銅觥”、西漢“彩繪青銅雁魚燈”等一批國家珍貴文物,切實以司法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線。
2020年以來,山西法院審理各類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犯罪案件1287件。陵川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焦某衛等14人盜竊(文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依法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典型案例”。
做實定分止爭,平衡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民事審判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重要作用,既要依法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傳承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文物的合理利用和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圍繞文物所有權確認、文物修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等民事糾紛,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在確權、維權、化解矛盾糾紛、規范市場秩序中的基礎性功能,努力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之間尋求最佳平衡。在文物交易糾紛案件中,要嚴格審查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文物交易行為依法認定無效,維護文物市場秩序,同時要保護合法的文物收藏、交流活動,促進文物資源的合理流通和利用。高度重視妥善處理文物返還、追索案件,積極運用國際私法規則和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有力支持我國流失海外的文物依法回歸。在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糾紛中,要依法保護傳承人的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促進非遺技藝活態傳承。注重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調解的靈活性和便捷性,引導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問題,實現保護文物、傳承文化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機統一。對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文物和文化遺產糾紛案件,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邀請屬地政府專家學者參與調解,提高調解的公信力和專業性。陽城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郭峪村起訴山西皇城相府集團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中,從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守護郭峪古堡文脈出發,突破傳統股東知情權糾紛的審理框架,敏銳識別案件背后保護明清古建筑群的公益訴求,將商事審判延伸至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通過判決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以調解方式聯合多元力量守護歷史文脈,推動形成“糾紛化解-資金籌措-古建修復-民生改善”的全鏈條解決方案,促成文化遺產周邊環境改造升級,為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可復制的治理范式。
加強行政審判,監督保障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行政行為。行政審判是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職責的重要途徑,要通過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督促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行政監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依法審理涉文物保護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賠償等案件,既要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又要堅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保護管理措施,維護文物執法的嚴肅性和公信力,為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支撐。要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銜接機制,通過司法建議、聯席會議等方式,及時反饋行政機關在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推動行政機關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司法與行政協同保護的合力。興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北齊長城遺址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中,興縣文化和旅游局因在遺址保護過程中未全面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被訴,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加強與行政機關、檢察機關的協調聯動,促推相關部門及時修繕受損長城段,恢復遺址原貌,經多次實地踏勘和審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出具的報告,在確認長城遺址保護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全部拆除、遺址周邊全部安裝防護網和警示牌,確保涉案長城得到妥善管護的情況下,依法裁定終結訴訟,有力維護了北齊長城的歷史真實性和風貌完整性,全面提升了當地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深化協作聯動,構建文物和文化遺產綜合保護大格局。
2022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平遙古城考察時指出:“歷史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不僅屬于我們這一代人,也屬于子孫萬代。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全面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統籌好旅游發展、特色經營、古城保護,筑牢文物安全底線,守護好前人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不能僅僅依靠司法裁判“一時”“一案”的個案保障,還需要因地制宜、持久持續的綜合保護,更需要堅持協同聯動、推動多元共治,不斷扎牢織密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網。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文物行政部門等單位的協作配合,積極參與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的文物保護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完善文物行政執法與文物司法保護有機銜接的長效工作機制。
山西法院積極探索“司法+歷史文化保護”創新模式,先后推動設立平遙古城、云岡石窟、應縣木塔等文化保護法庭,聯合相關部門設立右玉長城司法保護基地、太行古堡司法保護基地、運城鹽湖生態和文物司法保護基地,建立黎城黃崖洞紅色革命遺址司法保護站,隰縣“小西天景區”法官工作站等,建立與文物、文化管理部門的聯絡機制,集中審理涉文物糾紛案件,暢通執法、司法協作機制,積極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充分發揮司法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以司法力量守護好歷史文脈。建立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針對文物和文化遺產具有跨區域分布、流動性強等特點,加強不同地區法院之間的協作配合,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甘肅、河南、重慶等地法院聯手建立石窟寺類世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協作機制,一體化協同推動云岡石窟、敦煌莫高窟、洛陽龍門石窟及重慶大足石刻等文化遺產系統利用保護。堅持預防優先、協同懲治、注重修復的司法理念,不斷探索將“保護令”“禁止令”“修復令”等方式應用于文物保護領域,五臺縣人民法院聯合當地文物保護行政部門,為全國第一批重點文物單位佛光寺發布司法保護令,成為山西省首例針對文物古建筑執法的司法保護令,不斷適應滿足新時代文化遺產保護司法需求。
持續深化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改革創新,努力開創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新局面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做好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人民法院必須以改革思維和創新舉措,不斷探索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進一步創新司法理念、優化資源配置、充實專業人才、完善裁判規則,不斷提升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能力水平。
深化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理念創新。理念是行動的先導,推進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創新,首先要創新司法理念。要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探索將最嚴法治觀、系統保護、預防優先、綠色發展等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靈活運用于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領域,積極構建適應新時代文物保護理念的司法裁判規則體系,持續以理念變革創新引領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樹立統籌兼顧理念,正確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的原則,將文物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利用有機結合,在司法實踐中既要嚴格保護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又要注重發揮文物和文化遺產在教育、科研、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避免因局部利益而損害文物和文化遺產的整體價值。樹立系統保護理念,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統一起來,特別是要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與生態環境一體保護和系統治理,做實做好文物本體與周邊生態環境綜合協同保護。強化有效保護理念,充分認識文物和文化遺產承載的人文精神和民族情感,在司法保護中體現對歷史文化遺產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敬畏之心、珍愛之心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尊崇之心,對于傳承人的合法權益要依法予以保護,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代社會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更好促進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和可持續發展。
深化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體系創新。體系創新是提升司法保護效能的關鍵,要建立健全適應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特點的工作體系,提高司法保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在文物和文化遺產資源豐富、案件較多的地區,設立專門的文物審判團隊或合議庭,做實“三審合一”,推進文物和文化遺產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從“物理”聚合到“化學”融合的轉化增效,更好促推民事賠償、行政履職、刑事追訴依法銜接、高效協同,實現“1+1+1>3”的保護效果。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整合司法、行政、社會等多方力量,構建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糾紛解決體系,鼓勵設立文物和文化遺產糾紛調解組織,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拓寬糾紛解決渠道。完善文物司法鑒定機制,建立專業的文物鑒定專家庫,推動建立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移交接收、保管修復等規范流程,為案件審理提供科學權威的專業支持,確保司法裁判的準確性。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信息化建設,依托法院“一張網”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動建設集涉文物和文化遺產案件在線訴訟服務、裁判文書公開、典型案例發布、法律法規政策查詢、專業知識普及、警示教育宣傳、部門信息共享協作等功能于一體的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數字化平臺,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強化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隊伍建設。高水平的司法服務保障,要有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審判人才隊伍。要完善政治和業務建設融合推進機制,通過雙融雙促,讓廣大審判人員更加深刻認識到黨的政策、國家戰略、法律規定、司法裁判中的“政治”,增強“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的意識和能力,提高運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解決司法實踐問題的素能。完善專業化復合型審判人才培養機制,通過舉辦系統性專題培訓、組織疑難復雜案例研討剖析、開展與文物行政部門及文博機構雙向交流等多種形式,著力提升法官及相關審判輔助人員在文物保護原則與技術認知、相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國際公約規則掌握等方面的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建立文物和文化遺產案件審理專家咨詢制度,聘請文物考古、歷史文化、理論研究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咨詢委員會,為案件審理提供專業支持。加強與高校、研究機構的合作,推進執法司法機關之間經驗交流,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理論研究,為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支撐,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法治體系不斷完善。加強對新類型、疑難復雜文物和文化遺產案件的前瞻性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發布典型案例,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細化裁判標準,統一法律適用,努力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綜合素能全面、具有國際視野的專業審判隊伍,為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的系統完整保護、傳承與合理利用提供高水平的人才保障。
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功在當代,澤被千秋。新時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推動司法審判、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理論與實踐的深入結合,努力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筑牢文物和文化遺產的司法保護屏障,不斷開創新時代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工作新局面,為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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