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間,在金龍魚輿情持續發酵的情況下,益海嘉里(金龍魚母公司)在官方微信上發布了《關于蘭世立先生相關不實言論的聲明》,主要澄清了三大問題,并附上了轉賬截圖,財中社等媒體給予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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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嘉里方面表示,判決生效后,蘭世立先生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凍結了蘭世立先生一個銀行賬戶中的30700元,后蘭世立先生支付了10萬元并進行了公開道歉,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解除了凍結。我司于11月18日將其多付的款項69300元退回。同時,益海嘉里方面也披露了退款的銀行轉賬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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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5年11月20日,蘭世立在北京召開了新聞發布會。也就是說,益海嘉里是在發布會前兩天退還了多余款項。
蘭世立在發布會上透露了起訴金龍魚的原因,他表示,他收到二審判決之后,當天已經向益海嘉里支付了賠償的款項1萬元,但因財務輸入錯誤,導致最終支付了10萬元。據他表述,益海嘉里收到執行款后,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了他本人的銀行卡,導致當時在美國出差的他差點流落街頭。
益海嘉里發布澄清聲明之后,蘭世立在個人抖音上表示,其本人是在2025年10月21日,也就是在收到二審判決的當天,向他們(益海嘉里)支付了執行款項,蘭世立也在視頻里提供了支付款項的銀行轉賬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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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蘭世立提供給媒體的付款單據,10月21日,武漢商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支付了10萬元,并寫明這是代蘭世立支付該名譽糾紛案的案件款項。
“在法律上未按期履行是什么概念,就是他們申請了執行,并限定在多少天之內,通常是10天,如果你不付,我們就要申請強制執行。”蘭世立表示,其是在收到判決書的當天支付的,益海嘉里說未按期履行,撒了一個彌天大謊。
天眼查顯示,在這起名譽糾紛案中,10月22日,蘭世立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執行3萬元。這意味著,在他轉賬10萬元的第二天,他成為被執行人。
益海嘉里在聲明中表示,蘭世立先生在發布會上聲稱沒有收到其多付的款項、法院凍結其全部銀行賬戶、并仍未解凍等相關不實言論,嚴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權益。我司將持續關注蘭世立先生的言行,并視情況采取法律手段,維護我司的合法權益。
然而,2025年10月21日支付款項之后,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執行結案通知書顯示,法院仍在2025年10月30日凍結了蘭世立的銀行賬戶。
對此,蘭世立追問:“你們覺得這合規合法嗎?!(金龍魚)隱瞞了收到款項的事實,還申請強制執行,這是典型的違法犯罪。”
不過,根據聲明顯示,益海嘉里確實在2025年11月20日發布會召開之前,將多余款項退還了給了蘭世立方面。至于為何拖了這么久才將多余款項退還,益海嘉里方面并未聲明中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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