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志敏這個名字,沉寂多年后,最近又刺痛了近400名中國受害者的神經。
這位藍天格銳案主犯,在英國被判11年8個月監禁,而她卷走的,不是現金,是近20萬枚比特幣,如今市值逼近500億元。英國法院凍結了其中6.1萬枚,聽證會卻一拖再拖,延期到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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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興奮地問:“是不是能全額拿回?甚至還能倒賺?”
但現實遠比想象冰冷:追贓不是分蛋糕,而是從跨國法律迷宮里,把帶血的錢一滴一滴撈回來。
先說一個扎心的事實:這些比特幣,根本不是“無主之物”,而是無數普通人用血汗換來的“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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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鄭正歌透支信用卡、貸款百萬,只為搭上“政府合作養老項目”的末班車;有人賣房、借高利貸,結果血本無歸,妻離子散,征信拉黑,連工資都領不到。他們不是投機客,而是被“穩賺不賠”話術騙進去的老百姓。
而錢志敏呢?
從2014年起,她系統性地把集資款換成比特幣,2017年逃到英國時,手上已有7萬枚。如今警方鎖定6.1萬枚,但她還聲稱“丟了2萬枚的密碼”,按市價算,光這“丟”的部分就值1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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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嗎?更可能是藏匿或轉移的借口。那么,中方能追回多少?
表面上看,希望不小:中英有司法協作,英國警方也承認資金來自中國詐騙案,甚至稱這是“多年合作成果”。但細看規則,處處是坎。
首先,英國走的是兩套程序:刑事定罪+民事追繳。刑事判了刑,不代表錢自動還你。民事追繳才是關鍵,而這條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英國法院主張權利。對普通老百姓來說,語言不通、律師費高昂、證據鏈復雜,幾乎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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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英國不是慈善家。
它有一套“資產追回激勵機制”(ARIS),追回的錢,50%歸執法部門,50%歸政府。倫敦警察廳直言:“希望部分資金流向倫敦市民。”換句話說,對他們而言,這不僅是正義,也是一筆“辦案收益”。
更麻煩的是技術難題。你的10萬塊人民幣,當年通過微信群轉給業務員,再經地下錢莊換成USDT,最后混入火幣網大池子買比特幣,這條路徑早已被多層跳轉、混幣器攪成一鍋粥。
鏈上能證明“這池水是臟的”,但無法證明“哪一滴是你的眼淚”。
于是出現荒誕一幕:有人想按現價索賠,主張“我投10萬,現在值500萬,該給我500萬”;也有人只求拿回本金。但法律上,這涉及一個核心爭議:非法集資的受害者,是否有權享有虛擬貨幣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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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判例傾向否定。像PlusToken案,法院把全部幣值視為違法所得,不區分成本與利潤。道理很簡單:你參與的是非法資金盤,不能既當受害者,又享受投機紅利。否則,等于變相鼓勵“賭輸了哭,賭贏了跑”。
所以更現實的路徑是:中方以國家名義,代表全體受害人,在英國提起集體索賠,主張6.1萬枚比特幣整體為贓款,要求全額返還用于清退。參考李華波案,新加坡曾將2000多萬贓款全數歸還中國,雖無條約,但靠的是外交壓力與證據扎實。
但錢志敏案更復雜,資產在英國,苦主在中國,法律體系不同,價值觀也有差異。英國法官同情受害者,但也強調“程序正義”。
若中方不能提供清晰的資金流向圖譜,或無法統一受害群體訴求,很可能被分割處理,甚至部分資產被認定為“無主”而充公。
最諷刺的是,一邊是國內受害者苦苦等待5%、8%的退賠,另一邊是英國討論如何分配百億資產。這種“案子在國外,苦主在國內”的錯位,正是跨境追贓的最大痛點。
不過,此案也帶來一線曙光。它逼著中國直面一個現實:虛擬貨幣監管,不能只靠“禁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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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已承認其“網絡虛擬財產”屬性,但執法中仍缺乏追蹤、估值、分配的技術標準和法律工具。若此次能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取證協作機制、明確虛擬資產追繳規則,或許能讓未來類似案件少走彎路。
說到底,追回多少幣,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讓那些把老百姓血汗錢當籌碼的人,付出代價;讓那些在黑暗中哭泣的家庭,看到一絲光;讓世界知道,中國的錢,哪怕是數字,也不是隨便能吞的。
至于那500億,別幻想“暴富反轉”。能拿回本金,已是萬幸。因為真正的勝利,不是幣回來了,而是制度長出了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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