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終未收到法院任何相關文書,直至親友告知才知曉名下房產被查封!” 近日,一起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外房產執行相關案件引發關注,案件承辦人員萬某某在審理過程中,被指存在重大程序及實體層面的違規情形,致使案外第三方外籍人士的財產被錯誤查封。目前,當事人 B.S 先生已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訴。
外籍產權人稱未收到法律文書也未參與訴訟
據當事人家屬介紹,產權人 B.S 先生系外籍人士,自幼在海外成長,其熱愛中國文化,積極推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曾為中華文化傳播項目提供大額資助,并獲得國家級相關表彰。其位于上海的這套房產意義特殊,是家中兩代海外長輩共同贈予的婚房;B.S 先生的父母在海外生活三十余年,系文化體育領域的資深從業者,該房產當前市場價值約數千萬元。尤為重要的是,該房產權屬清晰無爭議:購房三成首付款、房貸及物業費的支付轉賬記錄完整可查,每筆款項均有明確追溯依據,屬合法合規的私有財產。
然而,在萬某某承辦的一起案件中,這套具有特殊意義的合法房產卻被列為查封對象。讓 B.S 先生難以接受的是,從案件立案審理到房產查封,作為房產合法所有權人,他全程未被納入案件處理流程:既未收到萬某某所在法院送達的查封告知文書,也未被通知參與庭審,甚至未見過一審裁判文書,直至國內親友告知,才得知自身房產面臨被執行的風險。
租客涉訴卻查封房東房產,辦案程序疏漏引質疑
梳理案件細節可知,該案件的被訴方實為 B.S 先生的租客 —— 雙方無血緣、撫養等親屬關系,僅存在低于市場價格的房屋租賃往來,無任何特殊經濟關聯。作為與案件無直接關聯的案外第三方,B.S 先生的房產為何會被查封?更關鍵的是,在萬某某處理該案件過程中,多項關鍵司法程序存在明顯且嚴重的疏漏:
- 法院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90 條規定,向案外第三方產權人送達查封通知;
- 法院未依據第 123 條規定,通知其參與庭審,直接剝奪了其當庭陳述、申辯的權利;
- 法院未依據第 237 條、第 253 條規定,送達一審裁判文書;
- 在執行準備階段,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履行外交送達程序,程序合規性存疑。
程序上的每一處疏漏,都有損司法公正的公信力;而在涉外案件中,此類嚴重違規行為的負面影響,直接關乎中國法治形象及國際投資者對中國司法環境的信任度。B.S 先生的重大財產權益,在其不知情、被剝奪申辯與上訴權利的情況下被處置,這一行為有違中國法律程序規范,也損害了公眾尤其是海外人士對中國司法體系的信賴。“我既未牽涉案件,也未收到任何法律文書,辦案人員為何能查封我的房子?”B.S 先生始終無法理解這一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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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程序合規底線,向浙江高院申訴盼糾正
司法公正既包含實體公正,也依賴程序公正。程序合規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任何對程序規范的漠視,都會動搖司法權威的根基。基于對程序正義的認同,2025 年 7 月 19 日,B.S 先生就該案存在的重大程序及實體違規問題,正式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希望高院對萬某某承辦案件的程序疏漏進行審查,糾正不當查封行為。
該案件的爭議焦點已超出個人權益范疇 —— 辦案人員在涉外案件中對法定程序的執行情況,直接影響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公正的認知。目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尚未對申訴作出回應,但公眾及涉外群體均期待:此案能得到公正處理,既維護 B.S 先生的合法權益,也進一步規范涉外案件的程序操作,堅守司法正義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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