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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案例在人力資源圈子吵得沸沸揚揚。
事情是這樣的:
主人公我們暫且叫他張三。
張三是南京一家企業的員工,平時兢兢業業。某一天中午,他像往常一樣去公司食堂吃飯。菜挺還豐富的,張三特別愛吃酸菜魚,一不留神,竟然被一根魚刺卡住了喉嚨。
本來以為不是什么大事,喝水、咽飯團,怎么都弄不下去,越來越難受。他趕緊去了醫院檢查,結果診斷為食管異物伴穿孔,醫生立刻給他做了小手術,整整住了五天院。
出院后,張三覺得這屬于典型的工傷:「我在公司食堂吃公司提供的飯菜,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吧?這受傷總該算工傷吧?」于是他信心滿滿地申請了工傷認定。
結果讓他很意外,社保部門明確回復:「對不起,不能認定為工傷。」
張三有些懵圈,憤憤不平地把社保部門告上法庭。
張三認為自己有理有據,肯定能勝訴。
結果法院審理后給出判決:張三在公司食堂用餐,雖然是在公司場所、工作期間,但「事故原因」并非公司的安全問題,而是自己不小心導致。
根據工傷認定的相關規定,「因工作原因」是關鍵,食堂吃飯確實滿足了基本生理需求,但前提是事故得由單位的不安全因素導致,比如食堂地滑摔倒、食品中毒等,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張三誤吞魚刺的意外,很顯然不屬于公司因素。
最后,法院駁回了張三的訴求。
所以HR一定要搞清楚:
1、工傷認定最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其次才是「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
這點很關鍵,被很多HR都忽視掉了。
2、并非所有在公司范圍內的傷害都屬于工傷,比如個人用餐、午休期間發生的純意外事故,公司若無明顯過錯,是不被認可的。
張三的經歷告訴我們一個現實的道理:職場風險無處不在,但不是所有風險都能歸咎于公司。
特別是HR在處理工傷相關事件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處理的細節和注意事項,否則很容易搞錯。
希望對你有啟發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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