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視頻解讀 2026 年起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136 條,明確吸毒、賭博等治安違法記錄將予以封存,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原本是常規的普法宣傳,卻被南通文旅的小編一句隨性留言點燃全網:“哪位少爺吸了?”。貌似全網因為這條留言,開始了關于違法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公開的大討論。其實很多人其實不清楚違法和犯罪之間的區別,覺得違法的人一律都是罪大惡極,認為這些人的道德感比一般人更低,天生更具危險性,所以希望法律把他們標記出來。但實際上,違法行為的程度和原因有著千差萬別,人們無法用一個簡單的標簽粗暴地蓋在所有過錯者的頭上,即使是很多人避之不及的“黃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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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犯罪者”難道不都是“壞人”嗎?
生活中恐怕很多人的確對犯罪、違法、缺乏道德的邊界在哪里其實并不清楚,我們的漢語也經常將“違法犯罪”連在一起說,有些看起來只是“缺德”的事情,其實也是有可能違法;而有些違背倫理道德的事,卻找不到違法犯罪的依據。通常老百姓會以公安機關的裁定、法院的判決為依據,來看這個人是否“犯了事”?但如果不能精準、清晰的劃分,那么很多人所不知道的是,其實自己早就屬于“違法”的范疇里了!最常見的就是,很多人開車闖紅燈、沒系安全帶等等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他們是“罪人”嗎?年輕時為女友打抱不平與小流氓爭斗,被判定打架斗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被拘留,他是惡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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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但是違法了?我是違法犯罪分子嗎?
法律與道德有著緊密的關聯,但老百姓的認知與法律的邊界其實還有不少距離。如果開車“違章”、打人被拘留都統統計入“違法犯罪”,那么這個社會還有幾個“干凈”的人?你拿了別人的外賣、你拆錯了他人的快遞、你被鄰居投訴擾民、你在微信群里轉發了不實消息,都可能被視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輕則警告、罰款,重則拘留,這些都屬于行政違法。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計算,每年有超800萬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每年這超800萬人的“違法記錄”都跟隨他們一生、且可以隨意被別人查看,從而影響他們的就業、工作、辦理各種手續,甚至影響到他們兒女的前途,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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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一點小事,成了一輩子的“污點”!
很多人會把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視為“多大點事兒”,但是法律的界線是十分清晰的,違法就是違法,犯罪就是犯罪,只要觸碰了法律,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但是……這并不一定說明,這個“違法者”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壞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也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所以網絡上很多隨意造謠、誹謗、辱罵他人的網民,也許生活中其實是個“好學生”、“好爸爸”、“正義使者”、“熱心腸”。如果“你”是一個充滿“正義感”的網民,跟隨網上的不實謠言去攻擊他人,因此被判違法,而這個違法記錄將跟隨你一生且很隨意的會被別人知道,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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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冤枉了吧?
這次的網絡大討論,可以說從“南通文旅的小編一句隨性留言:“哪位少爺吸了?”開始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網民也將注意力轉移到“吸毒”記錄被封存的這個熱點,而忽視了新規對諸多普通老百姓的“保護”!更為可笑和可悲的是,為了向公眾普法全國人大代表、武大法學教授朱征夫,也被人惡意誹謗其兒子“朱卓拉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而其本人也非常明確的聲明,他壓根就沒有叫這個名字的兒子,且家人從未涉毒,針對網上的惡意詆毀和造謠中傷行為,朱教授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侵權民事訴訟。朱征夫此前多次呼吁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封存制度,現在卻導致其被網民攻擊。相信一定會有一些網民因此事被起訴,而他們將面臨的懲罰、違法記錄,也許如朱教授所言可以被“封存”、不會被隨意查詢,也許會如這些網民“所愿”跟隨他們一輩子、連做個高鐵檢驗身份證時都會出現異常聲音而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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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幫助大家你不聽,現在你也可能“背著污點過一輩子”!
南通文旅局小編的那句評論,可以說“沒有錯”,但是也可以說,小編“利用”官號的影響力把這次的普法,“煽動”大家朝著另外一個方向去討論,徹底背離了那條普法視頻的初衷。而“不明真相”的眾多網民,注意力全都放在了“某名人、明星吸毒、記錄會被封存”等說法上,好像法律在“護著”這些名人,卻壓根不知道其實是在保護更廣泛的老百姓權益上——這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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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你這次做的有點過分了,真是不嫌事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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